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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时企业该产品处于停产整改中。检查发现严重缺陷6项,一般缺陷11项: |
| [size=10.5000pt]*1.企业负责人高某不熟悉企业生产运行及质量管理。(严重缺陷) |
[size=10.5000pt]*2.质量管理手册中管理者代表为吕某,现已离职,现场检查期间管理者代表未更新。(严重缺陷) |
| 3.公司生产厂区外路面裸露尘土、扬尘、杂草,存在蚊蝇滋生环境,影响厂区环境。 |
4.洁净车间空调系统回风与新风相通,无防倒灌措施。 |
| 5.洁净室空调系统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确认,仅能提供2017年6月确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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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生产记录(批次:20181106、20190316)未记录罩体加工过程生产设备、压头压力值、温度。 |
8.抽查批号为20190316的产品生产、检验记录未见灭菌批号信息,与批号管理规定(SMP-ZJ-003)中要求不符。 |
[size=10.5000pt]*9.现场未能提供医用外科口罩灭菌验证报告及验证过程记录。(严重缺陷) |
10.公司委托石家庄某公司进行环氧乙烷灭菌,委托灭菌协议中灭菌参数与工艺规程中规定及实际灭菌参数不一致:工艺规程规定灭菌温度为50±3℃、灭菌时间为480分钟,委托协议规定50-60℃、灭菌时间为12小时,生产记录灭菌温度为55℃、灭菌时间为12小时。 |
11.企业无成品解析库,生产记录中记录产品解析时间,不能追溯解析地点及解析条件。 |
| 12.企业未提供分析天平(TG328A)、分光光度计(KA10)等有效的校验记录,校验报告中显示已于2019年7月1日过期。 |
[size=10.5000pt]*13.产品无菌放行依据不满足GB18279要求,未依据规定进行EO灭菌指示物灭菌效果判定(抽查批号为20190316产品检验记录,环氧乙烷灭菌过程未进行生物指示剂监测,不能提供生物指示剂无菌检查记录);未收集环氧乙烷灭菌过程原始记录,未记录环氧乙烷实际添加量,不能对灭菌过程参数核对和确认。(严重缺陷) |
14.抽查2019年纯化水的监测记录,企业仅能提供2019年3月13日-18日的监测记录,无法核实是否满足规程(SMP-ZJ-002)中规定的频次要求,如微生物限度每月一次等。 |
15.抽查2019年洁净车间的监测记录,企业仅能提供2019年3月14日-18日的监测记录,无法核实是否满足规程(SMP-SC-006)中规定的频次要求,如沉降菌监测(静态)要求1次/周。 |
| [size=10.5000pt]*16.未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P-ZJ-013)规定对20181106和20190316批次产品进行不合格隔离、评审和处置。(严重缺陷) |
| [size=10.5000pt]*17.未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监督抽验不合格的两个批次(20181106、20190316)产品进行评估;该召回活动为三级召回,未申请在省药监局网站发布召回信息。(严重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