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91|回复: 10
收起左侧

不同项目是否会合并体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4-12 15: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
第一个项目的体考整改还没通过,就进行第二个项目的体考申请可以吗,如果在同一个月提交并受理,是不是会合并体考呢,广东省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有没有经历过同样情况的可以分享下,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4-12 15: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同类别产品,比如,都是无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16: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凉风 发表于 2021-4-12 15:52
是否同类别产品,比如,都是无菌的

您好,是都是无菌,但不同管理类别的其他二类医疗器械,两种情况。1,第一个在体考整改阶段,能申请第二个项目的体考吗,2.如果先提交了一个项目的,还没来现场审核,又申请了第二个项目的体考,会合并一起体考吗

点评

首先建议你看一下这个:医疗器械并联审批政策解读 http://mpa.gd.gov.cn/zwgk/zcfg/fgjd/ylqx/content/post_1841330.html 其次对于你的问题,1.可以,那就尽快整改;2.合并体考概率不高,这个建议你们咨询省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12 16:2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4-12 16: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syq2020 发表于 2021-4-12 16:08
您好,是都是无菌,但不同管理类别的其他二类医疗器械,两种情况。1,第一个在体考整改阶段,能申请第二 ...

首先建议你看一下这个:医疗器械并联审批政策解读 http://mpa.gd.gov.cn/zwgk/zcfg/f ... t/post_1841330.html

其次对于你的问题,1.可以,那就尽快整改;2.合并体考概率不高,这个建议你们咨询省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4-12 17: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凉风 发表于 2021-4-12 16:23
首先建议你看一下这个:医疗器械并联审批政策解读 http://mpa.gd.gov.cn/zwgk/zcfg/fgjd/ylqx/content/po ...

咨询省局的电话很难打的

点评

这个没办法,要么就上门拜访。 不同分类目录的,按照并联审批那个政策,是没法并联审批的。所以还是按照两次做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13 09: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4-13 0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ts627709882 发表于 2021-4-12 17:42
咨询省局的电话很难打的

这个没办法,要么就上门拜访。

不同分类目录的,按照并联审批那个政策,是没法并联审批的。所以还是按照两次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13 13: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凉风 发表于 2021-4-12 16:23
首先建议你看一下这个:医疗器械并联审批政策解读 http://mpa.gd.gov.cn/zwgk/zcfg/fgjd/ylqx/content/po ...

好的,谢谢您,咨询过省局,暂未有明确回复,我先学习下这份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13 13: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ts627709882 发表于 2021-4-12 17:42
咨询省局的电话很难打的

是的,电话打通,工作人员说不确定,给了另一个电话,还没打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4-13 17: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syq2020 发表于 2021-4-13 13:22
是的,电话打通,工作人员说不确定,给了另一个电话,还没打进

我们都已经习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4-14 1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8-14 16: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22:2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