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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原料工艺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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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5 14: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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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各位讨论一下,原料工艺变更后,制剂需要上报变更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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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4-15 17: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的参考
六、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
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不应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负面影响。 减少原料药供应商或变更原料药供应商名称(主体不变),按微小变更管理,不需研究验证。 变更后的原料药为已获得批准的原料药,一般按照中等变更管理。变更后的原料药如尚未获得批准,按照重大变更管理。均需要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提供变更前后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3、对变更前后的原料药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研究,与制剂质量相关的关键理化性质(如晶型、粒度等)应保持一致,变更后原料药的杂质控制应符合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4、对采用变更前和变更后原料药制备的制剂进行质量对比研究,变更前后样品的溶出曲线、关键理化性质应保持一致,杂质控制应符合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制剂质量应保持一致。
5、对采用变更后原料药连续生产的三批制剂进行检验,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6、对采用变更后原料药生产的三批制剂进行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考察,申请时提供 3-6 个月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并与变更前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变更后产品的稳定性不低于变更前。
7、如变更前后制剂的溶出曲线、关键理化性质等存在差异,一般需考虑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如申请免除生物等效性研究,需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此种情形应按照重大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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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1-4-16 0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得好好研读法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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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6 11: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研究肯定是的了,关键法规没有提及关于制剂变更如何做?审批?备案?自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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