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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彩超注册中关于免于临床评价的对照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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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16 11: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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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我司现在注册彩超产品,属于免于临床评价的产品。请问大家:1、申报产品的阵元数和通道数均小于对照机是否可以?
2、申报产品是推车,对照机是便携(不同的注册单元),是否可以做对比?
3、是否可以选择两个产品做为对照机?比如一个对照硬件上,另一个对照软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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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2-16 11: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咨询当地药监部门主管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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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2-16 11: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1.第一个问题要看具体参数是否关键、核心参数
第二个问题可以对照,组成结构形式不同,可以
第三个问题可以选择多个同品种产品进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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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16 11: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1、申报产品的阵元数和通道数均小于对照机是否可以? 不建议这样。既然是免临床评价目录里的,自然是二类产品,你可以找到很多同类产品,尽量找个阵元数和通道数少于等于申报产品的。不然,你要提供,阵元数和通道数少的前提下,申报器械的性能优于对比产品的证据。
2 申报产品是推车,对照机是便携(不同的注册单元),是否可以做对比?可以吧。毕竟免临床评价的,要对比的项目很少。有差异也比较好解释。
3、是否可以选择两个产品做为对照机?比如一个对照硬件上,另一个对照软件功能。可以以不同的功能单元,来分别对照不同产品。不是以硬件软件分开,而是以功能,(一个应用部位+一个成像模式)就是一个功能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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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8-13 16: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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