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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农村户口_1201 于 2022-5-13 17:13 编辑
比如我的某项质量标准为不得过0.10%,
然后我液相检测结果计算为0.005462131646%,
那我填写原始记录时应该如何填写?0.01%?0.005?0.0055?
另外一个是不得过1.0%,
然后我液相检测结果计算为0.05462131646%,
那我填写原始记录时应该如何填写?0.05?0.055?
请各位给点建议,谢谢。
再加一种情况:
比如我的某项质量标准为不得过5.0%,
然后我液相检测结果计算为2.5462131646%,
那我填写原始记录时应该如何填写?2.5?2.55?
另附ICH Q3A(R2)新原料药中的杂质的一段描述:
在新原料药的所有批次中,应报告检测到的大于(>)报告限度(见附件1)的任何杂质和总杂质的含量,并附所用的分析方法。
若杂质含量低于1.0%,结果应报告至小数点后两位(如0.06%,0.13%),若大于或等于1.0%,结果报告至小数点后1位(如1.3%)。
结果应按传统规则修约(见附件2)。
附件2:在申报资料中如何根据鉴定或界定限度的要求报告杂质的检测结果示例本附件仅用于示范,而不是作为在申报资料中应当如何呈现杂质研究结果的模板。 示例1:某原料药的每日最大用量为0.5克 - 报告限度=0.05%
- 鉴定限度=0.10%
- 界定限度=0.15%
示例2:某原料药的每日最大用量为0.8克 - 报告限度=0.05%
- 鉴定限度=0.10%
- 界定限度=1.0mg T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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