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故里puu
收起左侧

[确认&验证] 确认和验证方案、报告是QA经理批准就可以还是需要质量负责人批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3-3-23 17: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GMP里有啊,肯定是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3-30 17: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南总归是指南:要注意批准人、审核人是否有能力做到,经理完全有能力为何不可以呢,虽然GMP人员里有说明质量负责人批准文件、方案等,但可以授权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3-31 17: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3-31 18:5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不一样哦

点评

你就说了两个词,还都错了! 让我这个GMP文学家给你扯淡吹一下: GMP原文里“授权”这个词仅出现三次,仅两个事 授权取样,授权电子数据。 另外有个“受权”仅用于“质量受权人。 质量负责人在GMP原文(现行2010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3-31 19: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3-31 19:0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3-3-31 19:15 编辑
tanya0906 发表于 2023-3-21 16:08
我们好多是QA经理批准,目前没有人提出疑义。


你们QA经理挂名质量管理负责人了吗?
不是质量受权人兼任的?
QA经理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了?
质量受权人另外有人。
这样可以,要不然就是明目张胆的违反GMP原文。但是 就是给个名头的事本来就是扯淡吹,也非常容易整改解决。
或者按委托职责也可以,楼上说的授权按GMP原文就是胡扯,GMP原文里“授权”这个词仅出现三次,仅两个事 授权取样,授权电子数据。
另外有个“受权”仅用于“质量受权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3-31 19:0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3-3-31 19:15 编辑
毛驴张 发表于 2023-3-21 16:04
你们部门人员很牛,。。。


给你一种可以的状态。
QA经理挂名质量管理负责人,
不是质量受权人兼任的。
QA经理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受权人另外有人。
这样可以,要不然就是明目张胆的违反GMP原文。但是 就是给个名头的事本来就是扯淡吹,也非常容易整改解决。
或者按委托职责也可以,楼上说的授权按GMP原文就是胡扯,GMP原文里“授权”这个词仅出现三次,仅两个事 授权取样,授权电子数据。
另外有个“受权”仅用于“质量受权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3-31 19:1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成文 发表于 2023-3-31 18:57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不一样哦

你就说了两个词,还都错了!
让我这个GMP文学家给你扯淡吹一下:
GMP原文里“授权”这个词仅出现三次,仅两个事 授权取样,授权电子数据。
另外有个“受权”仅用于“质量受权人。
质量负责人在GMP原文(现行2010版)里 叫 质量管理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3-31 19:2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臻·高興 发表于 2023-3-21 15:52
质量负责人

注意词汇:质量管理负责人。
大家全都不够扯淡吹。
让我来把GMP扯淡吹发扬一下:
GMP原文里“授权”这个词仅出现三次,仅两个事 授权取样,授权电子数据。
另外有个“受权”仅用于“质量受权人。
质量负责人在GMP原文(现行2010版)里 叫 质量管理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3-31 19:2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A经理在GMP里面都没有这个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31 19:4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4-10 18: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9 00:4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