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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GMP中,对于企业负责人和法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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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 16: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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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神,最近遇到苦恼的事情,对于企业负责人和法人哪个可以外聘或兼职?企业总经理该如何产生?

体考整改项中有个,企业负责人非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企业未缴纳社保或签到劳动合同。

这个不符合项该如何整改?最简单快捷的方式,请帮忙支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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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 16: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小王是王炸 于 2023-6-1 16:36 编辑

企业负责人是GMP规定的关键人员之一需要全职。需要全职你说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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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1 16: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中明确写了

第五条  持有人(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为企业全职人员,并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职责;负责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保证独立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负责处置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控制;负责建立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培训考核制度;负责配备或者指定药物警戒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医药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法人可以不是“人”
总经理 不一定是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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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1 16: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老师看的太细了    我看这些东西  眼睛都是一目瞄过去  都没品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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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1 16: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给个什么样的缺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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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第二十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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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1 17: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负责人可以兼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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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GMP第二十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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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6-1 21: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初学者 发表于 2023-6-1 16:54
这给个什么样的缺陷项?

GMP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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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6-1 21: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的漫游 发表于 2023-6-1 17:04
企业负责人可以兼职吧?

请看GMP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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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应是企业全职人员,没说可以简直其他的。 但是楼主这个缺陷是不是全职,没购买保险,不是兼职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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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6-1 21: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立马提拔一个全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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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 22:2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可以任命一个人作为企业负责人,但要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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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2 08: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表示的是所有权,所以法人不一定是自然人(也就是所谓的生物学上的人类),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狗,没想到吧;
总经理表示的是管理权,在聘用期间内,全权管理辖区内的经营活动,他可以是企业负责人,也可以不是,因为他可以分权,比如大集团的总经理就未必是分公司的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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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2 08: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负责人应是企业全职人员,没说可以简直其他的。
但是楼主这个缺陷是不是全职,没购买保险,不是兼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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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2 17:4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属实没想到Gmp 替劳动局查出没交社保。该说劳动局得谢谢gmp 还是劳动局屁用都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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