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71|回复: 9
收起左侧

[生产管理] 灭活属于清洗的一部分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0 09: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今日想到一个问题,对于生物类药物生产后的器具,大部分是带毒的。那么对于这些带毒的器具在生产后是需要先灭活,然后再进行清洗的,现在有个问题是,灭活属不属于清洗的一部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09: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uyangxin 于 2024-12-10 09:30 编辑

有没有谁在哪里看到过有类似的指南有规定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0 09: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完全屬於清洗的一部分...兩種情況
1. 清潔劑同時有消毒滅活效果, 如強鹼...
2. 如果消毒劑只能中和毒性, 如: 與強鹼反應會沉澱貼附在設備表面, 需要另外用清潔劑清洗則不是.

点评

你哪里的啊,看你的回复好费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2-10 10:2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12-10 10: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不算清洗的一部分,还不是自己内部定义的事儿?
法规要是这个也要管,那一部法规岂不是得弄个万八千页的,你看的过来吗。。。
打个比方,没谁会说晚上请你吃饭,结果餐桌上只给你端来一大碗白米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12-10 10: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算清洁的一个步骤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0 10: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Henry1234567811 发表于 2024-12-10 09:55
不完全屬於清洗的一部分...兩種情況
1. 清潔劑同時有消毒滅活效果, 如強鹼...
2. 如果消毒劑只能中和毒性 ...

你哪里的啊,看你的回复好费劲

点评

我台灣的, 對設備的清消驗證小有心得... 您覺得讀起來費勁的原因是正體字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2-10 13: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2-10 13: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0 13: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mopiaoxiang 发表于 2024-12-10 10:23
你哪里的啊,看你的回复好费劲

我台灣的, 對設備的清消驗證小有心得...
您覺得讀起來費勁的原因是正體字吧

点评

嗯嗯,是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2-10 13: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0 13: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Henry1234567811 发表于 2024-12-10 13:53
我台灣的, 對設備的清消驗證小有心得...
您覺得讀起來費勁的原因是正體字吧

嗯嗯,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5 15: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带毒灭活有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21 03:0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