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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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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6 17: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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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获得注册证的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没有发生变化的,是不是只要在政务服务网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系统上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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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7 08: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证书不是药监局系统自动对接政务网?还需要企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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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7 0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系统增加新下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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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2-7 09: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重大事项报告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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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2-7 10: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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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10: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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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7 10: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的新注册证号不要增加到生产许可证上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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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7 15: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學習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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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7 16: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是自动对接的,不需要自己申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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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2-10 09: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现行法规,若企业获得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涉及以下情形,必须申报扩大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若无需扩大,则无需申报。具体需结合以下条件判断:

一、需申报扩大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新增产品类别或管理类别变化

新注册证的产品与原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产品类别(如Ⅱ类、Ⅲ类)或目录分类编码不同,需申请扩大范围。

例如:原许可证仅允许生产Ⅱ类“医用敷料”,新注册证为Ⅲ类“植入器械”,则必须新增许可范围。

生产条件或工艺发生重大变更

若新产品需要新增生产线、设备或调整生产工艺(如无菌要求升级),需通过变更生产许可证体现。

跨省生产或新增生产地址

若需在其他省份或新场地生产新产品,需申请许可证变更。

二、无需申报扩大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产品属于原许可证载明范围

新注册证的产品类别、结构组成、生产工艺等与原许可证一致,可直接生产,无需变更。

仅注册证信息更新

如原产品升级(型号、规格等),但未超出原生产条件和范围,通常无需变更许可证。

三、申报流程(如需扩大范围)
材料准备

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新注册证复印件、生产场地证明(如洁净车间检测报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技术要求等。

提交申请

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部分省份可通过线上平台办理)。

现场核查

监管部门对新增产品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

审批发证

通过后,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将新增产品信息。

四、未及时申报的法律风险
若未按许可证范围生产,可能面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罚(如责令停产、罚款等)。

建议行动
核对产品分类:对比新注册证与原许可证的“产品名称”“分类编码”“管理类别”是否一致。

咨询属地药监部门:各省执行细则可能略有差异,提前沟通可避免流程延误。

同步更新质量体系:确保新增产品的生产流程符合GMP要求。

若有疑问,可提供具体产品类别和原许可证范围,进一步分析是否需要变更。

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药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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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14 17: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一样的情况,请问你们生产监管系统上上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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