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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注册过程中增加新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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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0 19: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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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为膀胱镜,最大尺寸外径老师要求删除,故公司领导和研发提出:在删除大型号的基础上,增加一到2款更小型号的镜子,因为检测采用覆盖检测,所以理论上只需要补充尺寸检测即可。这种操作可行吗?我是第一次听到这个操作,如果不行,为什么不行啊?请大佬答疑(我只是小喽喽,真没有碰到这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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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19: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还没有下证,是补正阶段,这个时候还可以这样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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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3-10 20: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增加   有模具吗?有设计转换吗?  
就算是有  体考过了吗?老师是不是还得去一趟现场?
这些问题都比较麻烦  
如果上述问题答案都是肯定的  还要看老板关系硬不硬  药监局给不给你开这个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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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22: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你产品处于什么阶段,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发补阶段了,这个时候加型号肯定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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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3-11 08: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体系核查报告如果没有出,没有去现场也许可以操作,如果已经出了体系核查报告可能就不行,因为核查没有覆增加的型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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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1 08: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上,现场审核意见表里是有规格型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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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3-11 08: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再走变更吧,先把证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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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1 08: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江苏省为例,三类产品补正阶段阶段如果想要增加型号,国家局要求提供体考时已经对新增型号进行了现场检查证明,不然无法证明公司有新增型号生产能力。而省局来现场检查的时候要求提供注册申请时的规格型号列表,如果要增加型号需要提供国家局出具的证明,进而确保新增型号可以归属到同一注册单元内。综上所述,三类产品补正阶段增加型号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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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1 09: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再走变更吧,先把证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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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20: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输 发表于 2025-3-10 20:30
临时增加   有模具吗?有设计转换吗?  
就算是有  体考过了吗?老师是不是还得去一趟现场?
这些问题都 ...

这些领导完全没有考虑过,领导自己分析得出可以操作的,目前正在极力说服领导放弃这个想法的阶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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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20: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大师 发表于 2025-3-11 08:40
体系核查报告如果没有出,没有去现场也许可以操作,如果已经出了体系核查报告可能就不行,因为核查没有覆增 ...

获得说服领导理由+1,非常感谢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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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20: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Jonneyhuang1 发表于 2025-3-11 08:58
以后再走变更吧,先把证拿下来

是的,我这边就把各大佬回复的答案用来说服我那个骚操作不断的领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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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2 14: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补正后下证,以后再变更增加型号(领导肯定是希望一次性搞好,不想再出一次变更费用兴许下次还有体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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