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7|回复: 5
收起左侧

同一类别下的不同型号对应软件不同,可以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桃六 于 2025-5-8 14:11 编辑

公司现在一个系列下有多个型号的产品,其中部分型号为了实现不同功能,无刷电机的控制器方案是有所不同,意味着软件组件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同一系列的“部分型号”和其他型号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注册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0 金币

同一个注册单元注册‌是指将具有相同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的产品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以便在注册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申报和管理。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医疗器械注册单元的划分主要依据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根据你的产品来,好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一下当地药监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如果你的产品符合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以及分类目录中的相关范围要求等法规内容,认为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元进行注册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不同系列在同一注册证中去划分型号规格的。
举个例子,某产品包含A+B功能,你将产品分为A+B系列,A系列和B系列,这是可以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昨天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类别下不同型号软件不同的产品,通常**不能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

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原则强调,若产品在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软件作为医疗器械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不同往往意味着产品在功能实现、性能表现或临床应用上可能存在本质区别,足以构成不同的注册单元。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咿咿呀呀ac1 发表于 2025-5-8 17:07
我的理解是,如果你的产品符合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以及分类目录中的相关范围要求等法规内容,认为可以作 ...

好的,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9 13:5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