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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注册] 临床试验供应商管理答疑解惑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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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临研桥 于 2025-6-26 10:49 编辑

大家好!
我是临研桥,非常高兴能在蒲公英与大家相遇。我从事临床试验全周期全链条供应商管理工作多年,见证了这个行业的发展与变迁,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供应商的选择、评估,还是合作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我都有一些心得和见解。
开设这个帖子,就是希望能为像我一样在临床试验供应商管理领域摸爬滚打的同仁们提供一个交流和答疑的平台。无论你是初入职场的新手,还是经验丰富的大咖,只要有关于临床试验供应商管理的问题,都可以在这里提出,我会尽我所能为大家解答。
以下是我对临床试验供应商管理的一些初步看法,希望能抛砖引玉,引发大家更多的讨论。
一、供应商选择的重要性在临床试验的全周期中,供应商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一个好的供应商不仅能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临床试验的进度和质量。在选择供应商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供应商的专业能力、信誉、过往业绩、价格等。同时,我们还需要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多维度评估供应商

供应商评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仅仅是在选择供应商时进行一次性的评估,而是在整个合作过程中都要不断地进行评估。评估的维度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付时间、价格稳定性、客户满意度等。通过多维度的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三、精细化管理供应商

供应商管理需要精细化,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套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该包括供应商的准入管理、合同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等多个环节。通过对供应商的精细化管理,我们可以更好地控制临床试验的成本和风险,提高临床试验的效率和质量。
四、合作中的沟通与协调

在与供应商合作的过程中,沟通与协调是非常关键的。良好的沟通可以确保双方对合作的要求和期望达成一致,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的问题。同时,及时的协调可以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以上只是我对临床试验供应商管理的一些简单看法,我相信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还有更多的经验和见解。所以,我非常期待大家在这个帖子中积极提问和分享,让我们共同进步,共同推动临床试验供应商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最后,再次欢迎大家来到这个答疑解惑专区,让我们一起交流、一起成长!
临研桥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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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圣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字含深意啊,临  研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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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试验供应商,现在不都慢慢两极分化了嘛。大的头部的几个CRO实力强劲、经验丰富,有一整套的量身定制服务策略可以匹配。适合成熟的项目,多中心研究,目的是推动上市。但是费用也很贵;主打一个乙方拿钱办事;甲方撒钱铺路。
其他的都是一些小的CRO、只能配合做部分研究,业务范围窄、能力有限;适合早期探索性临床,单中心试验以及临床期间或上市后的适应症开发等个别领域的比较独立的研究。花钱少、办小事、针对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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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老K 发表于 2025-6-26 13:13
临床试验供应商,现在不都慢慢两极分化了嘛。大的头部的几个CRO实力强劲、经验丰富,有一整套的量身定制服 ...

感谢您的回复!您的观点非常中肯!
确实,临床试验供应商市场正在逐渐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这种分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成熟和专业化的发展。
综合型CRO通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强大的资源,能够为项目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解决方案。技术型(或者小型)CRO也在市场中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它们虽然在资源和规模上可能不如综合型CRO,但在灵活性和专注性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
现在都在降本增效,对于申办方的一大挑战就是如何选对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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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药物发现到最终到达患者手中,整个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多种供应商。
药物研发供应商地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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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临研桥 于 2025-6-27 10:37 编辑

以下是 ICH GCP E6(R3) 更新对服务提供商合作与管理的指导意义分析:
第一、明确责任界定与分工
  • 清晰的活动转移文档:要求申办方与服务提供商之间必须有明确且全面的协议,详细记录转移给服务提供商的所有活动,以及申办方保留的活动。这有助于避免责任推诿,服务提供商需清楚知晓自身承担的具体职责范围,确保在其负责的领域内按照规定执行任务。
  • 明确申办方与研究者职责:强调研究者在服务提供商选择、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最终决策权,即使申办方推荐了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应认识到与研究者合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申办方/研究者的评估和审批流程,确保其服务能够满足研究者在试验现场层面的需求和要求。
第二、强调基于风险的监督方式
  • 定制化监督措施:服务提供商应根据试验的复杂性和风险程度,与申办方共同制定项目专属的监督措施,并记录采取相应监督水平的理由。这意味着服务提供商需要深入了解试验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以便与申办方一起确定合理的监督频率、方式和重点,从而提高监督效率,确保关键风险得到充分关注。
  • 动态风险评估与管理:强调风险不是静态的,要求服务提供商与申办方一起将动态风险评估融入到变更管理过程中。在试验过程中,服务提供商需持续关注可能出现的风险变化,及时与申办方沟通并共同采取措施应对,以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完整性。
第三、提升质量与合规性管理要求
  •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提供商必须建立并执行适当的质量管理流程,以及针对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试验结果的事件的报告系统。这要求服务提供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确保其服务过程符合高标准的质量要求,并及时向申办方报告任何可能对试验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强化供应商资质评估:申办方需要对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进行评估和记录,服务提供商则应积极配合,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展示其具备承担相关服务的能力,包括技术能力、人员资质、质量体系等方面。这有助于确保服务提供商能够胜任其承担的任务,降低因资质不足而导致的试验风险。
  • 确保分包商的可见性和管理:服务提供商若将部分活动进一步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必须确保申办方对这些分包活动有清晰的了解和监督。这要求服务提供商建立有效的分包商管理机制,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将分包情况及时告知赞助商,以便申办方能够对整个供应商链条进行有效的把控。
第四、加强数据完整性和安全保护
  • 数据管理与保护责任:申办方对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责任不因外包而减轻,服务提供商作为数据处理者,必须与申办方密切合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服务提供商需要采用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如加密、审计追踪等,以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并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随着数字化技术在临床试验中的广泛应用,服务提供商需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对试验数据造成威胁。同时,要遵守相关的数据保护法规,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国的PIPL等,确保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合法合规的保护。
第五、促进创新与技术应用
  • 支持创新试验设计和技术:鼓励采用创新的临床试验设计、技术和操作方法,服务提供商应积极拥抱新技术,如去中心化临床试验、实时数据监控等,以提高试验的效率和质量。这要求服务提供商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临床研究需求。
  • 与技术供应商的合作:服务提供商可能需要与技术供应商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确保所使用的技术系统符合 ICH GCP E6(R3) 的要求,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和共享,同时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六、优化变更管理流程
  • 结构化的变更控制:服务提供商在涉及供应商流程、IT 系统和研究方案的变更时,必须遵循结构化的变更管理流程。这要求服务提供商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机制,确保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得到充分评估,并在实施变更过程中与申办方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变更不会对试验的合规性和数据完整性产生负面影响。
  • 与申办方的协同合作:服务提供商需要与申办方的 QA、IT 和临床运营团队紧密协作,共同制定和执行变更管理计划。通过跨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变更管理过程符合 ICH E6(R3) 的要求,同时保障试验的顺利进行。
第七、推动跨部门协作与沟通
  • 打破部门壁垒:服务提供商内部的 QA、IT 和临床运营等部门需要打破部门壁垒,加强协作与沟通,形成一个统一的团队来应对 ICH GCP E6(R3) 的要求。这种跨部门合作有助于确保各个部门的工作协调一致,避免因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合规风险。
  • 与申办方的紧密合作:服务提供商与申办方之间的合作也应更加紧密,通过定期的沟通会议、联合风险评估等方式,共同解决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此外,服务提供商还应积极参与申办方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对 ICH GCP E6(R3) 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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