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669|回复: 13
收起左侧

设备周期性验证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13: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Monic 于 2013-1-12 22:58 编辑

根据经验,设备的周期性验证定义为5年,合理吗?请问您们是否每次回顾性验证再做一次IQ、OQ吗?请大家参与回复与讨论,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14: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看到这个条款,请问能说说哪本书的哪页吗?这个说法我还第一次听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14: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有这条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14: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是哪个指南这么说的,五年的再确认周期,有点长了吧?再确认的内容不需要严格按IQ、OQ、PQ进行,当然在确认报告中应体现对设备安装、管道连接等的检查和回顾,运行确认部分是重点,应确认设备的一些关键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发现异常或不良趋势。性能确认部分可根据产品质量回顾的结果确认是否需要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14: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搜索了厂房与设备、无菌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没找到这条,请回复我一下,在具体什么位置,谢谢!

点评

Sorry,开始描述有点让大家误解了,不好意思。其实我问题是到回顾性验证时,您们是如何做的?谢谢  发表于 2013-1-12 23: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15: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厂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15: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厂房》?   

点评

设备  发表于 2013-1-12 23: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15: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15: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不是指南上写的,个人感觉时间间隔有点太长了!根本维持不了设备验证的持续状态!

点评

只是个人感觉而已嘛~~是否能维持,看系统控制力度了,您觉得呢?  发表于 2013-1-12 23: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16: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期性再验证的周期5年有点长,具体周期目前大部分都是根据以往的的经验的大多为两年,中途有太多的变更因素了

点评

是的,5年是有点长了,很多历史记录,也许中间发生了很多变更和偏差,也许设备部分部件也被更换,但如果有系统控制的话,评估5年也可以接受吧  发表于 2013-1-12 23: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4 08: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验证周期5年太长了吧,我个人觉得不可能。

点评

非无菌工艺就有可能了,只要能评估到设备的使用性能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13-1-12 23: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23: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Sarah 发表于 2013-1-3 14:27
还没看到这个条款,请问能说说哪本书的哪页吗?这个说法我还第一次听到……

只是根据经验和设备使用情况来定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12 23: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jxfan 发表于 2013-1-3 16:41
周期性再验证的周期5年有点长,具体周期目前大部分都是根据以往的的经验的大多为两年,中途有太多的变更因素 ...

照样接受不了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8: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回顾验证,周期也是不同的,不能一概定义为5年,多数为1年,还有3年,5年等等,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8 23:2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