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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沁人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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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 【摸底调查】质量保证协议是采购部还是质量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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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1: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协议,质量协议,销售部门是无权签订这个的。应该是质量部门代表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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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5-10 11: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沁人绿茶 发表于 2014-4-12 11:44
应说双方的质量负责人签订更合理。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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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5-10 22: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有什么争议?  @沁人绿茶

GMP条款 第二百六十三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与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个人觉得这个由质量负责人或者是质量负责人授权的具资质的人员签订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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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厂做法不一样,只想调查一下各厂如何做的和更有可操作性  发表于 2014-5-1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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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5-10 22: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一下:

主要物料/关键物料
如制剂企业所使用的原料药、辅料、半成品、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铝箔,铝管,p v c,药瓶等)、印字的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如:标签,小盒,说明书,带印刷文字的大箱等);原料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外购中间体、起始物料、在工艺中最后纯化步骤使用的物料、内包材及印刷性的包装材料,以及其他影响产品质童并且现行工艺不能去除其影响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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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5-10 22: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采购人员往往不具有专业药学及GMP知识,签这么专业的质量协议也不合理哇。@沁人绿茶 PS:别点评,不好回复。

510-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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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觉得质量人签署更合理  发表于 2014-5-10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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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16 13: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79号令263条明确规定质量部应当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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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7 11: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采购部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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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7 11: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保证协议的签订是双方的质量负责人而不应是采购部门(对方的销售部门)。采购协议里面也要涵盖质量标准--采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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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9 23: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wgg8409 发表于 2014-5-10 11:02
质量协议,质量协议,销售部门是无权签订这个的。应该是质量部门代表公司签订。

赞成此观点,和我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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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09: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博良 发表于 2014-4-12 11:39
只要内容明确好双方责任,且章是公司级别的,无论是跟销售人员还是质量负责人签订,本质上承担责任的是企业 ...

对,关键是内容,即责任明确。但是不知道你们药厂是否有什么规定,要求必须是质量负责人签订呢。我是做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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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1 09: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采购部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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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1 10: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质量部门签。FDA有一个关于质量协议的指南。

Guidance for Industry Contract Manufacturing Arrangements for Drugs Quality Agreements.pdf

112.26 KB, 下载次数: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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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来分享 来自:Android客户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3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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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11: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Chris 发表于 2014-7-31 10:19
应该质量部门签。FDA有一个关于质量协议的指南。

谢谢。我来分享

来自: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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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5 16: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质量部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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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16: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质量部,但是由质量部统一制订的。只是由采购部转发给供应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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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7 16: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可以,但应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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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2 09: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签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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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3 15: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保证协议
当然是质量负责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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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哈。采购负责人也可签订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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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9: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costa_xl 发表于 2014-11-3 15:15
质量保证协议
当然是质量负责人签

不一定哈。采购负责人也可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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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9 14: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牵扯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官本位思想作怪,老鼠干了猫的活! 狗又跟着拿耗子顺带帮主人去打鱼,质量部们该干的事没干,不该该管的事情忙的不亦乐乎!
质量部门把标准制定出来,这是你的职责,其他的就由执行部门该干嘛干嘛去,你监督一下就行了,监督不到位是你质量部门的责任,你质量部签个字难道就能避免货物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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