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767|回复: 34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药品标签印错,有效期缩短一个月,如不返工直接出厂有没有法规风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1 16: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西林瓶标签和包装有效期印错,均缩短了一个月。
由于觉得贴签更换有污染风险,准备讲错就错偏差放行,有没有法规上的风险。
请大神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6: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先和当地药监部门沟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16: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举官不究。瞒天过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1 16: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很好,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6: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说说,我好去维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16: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上应该没有问题
但可能会有客户投诉
可以每件附带个说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6: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是一个偏差,偏差的处理宗旨至少应是纠正吧,楼主“将错就错”的想法,认为可被接受么?既然 发现了错误就应纠正,而不能让错误继续下去吧!个人觉得应该重新进行贴标 包装
当然 楼主不想更改的原因 可能是考虑到 效期是缩短,而非延迟,对产品质量无影响,且重新操作的流程叫繁琐且控制不好容易混淆和差错,风险更大,但并不是你不去改正错误的理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16: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可以不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11 16: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没啥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6: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问省局的人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1 16: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按照缩短的效期来应该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7: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真要给你弄一个劣药,够的上条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7: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缩短的有效期,算不算篡改有效期了?算不算与注册批件不一致了?算不算不合法了?
从产品安全性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对于用户来说却会带来不好的体验或者想法。这些风险也需要去考虑,这些事问省局,省局也不敢给书面意见的。还是想办法换标签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11 17: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缩短一个月就是企业吃点亏,如果延长了那肯定是不行的,民不举官不究。瞒天过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7: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行版GMP要求,药品有效期不是一个定值;可以说加了上一月的尾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7: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变通的思想是完全违背GMP原则的。万万不可,切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20: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200100 发表于 2014-12-11 16:51
这应是一个偏差,偏差的处理宗旨至少应是纠正吧,楼主“将错就错”的想法,认为可被接受么?既然 发现了错误 ...

西林的签。。。返工。。累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20: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4-12-11 17:27
缩短一个月就是企业吃点亏,如果延长了那肯定是不行的,民不举官不究。瞒天过海。

可是,12楼说的对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21: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12-11 16:46
法规上应该没有问题
但可能会有客户投诉
可以每件附带个说明

每件附带个说明,累死。另外这算不算额外增加没有备案的印字包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07: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恢复!
12楼的说法值得注意,如果被药监部门生搬硬套有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06:3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