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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药品标签印错,有效期缩短一个月,如不返工直接出厂有没有法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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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6: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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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瓶标签和包装有效期印错,均缩短了一个月。
由于觉得贴签更换有污染风险,准备讲错就错偏差放行,有没有法规上的风险。
请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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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6: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先和当地药监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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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16: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举官不究。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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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6: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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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6: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说说,我好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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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16: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上应该没有问题
但可能会有客户投诉
可以每件附带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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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6: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是一个偏差,偏差的处理宗旨至少应是纠正吧,楼主“将错就错”的想法,认为可被接受么?既然 发现了错误就应纠正,而不能让错误继续下去吧!个人觉得应该重新进行贴标 包装
当然 楼主不想更改的原因 可能是考虑到 效期是缩短,而非延迟,对产品质量无影响,且重新操作的流程叫繁琐且控制不好容易混淆和差错,风险更大,但并不是你不去改正错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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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16: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可以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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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12-11 16: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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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6: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问省局的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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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6: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按照缩短的效期来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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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7: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真要给你弄一个劣药,够的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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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7: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缩短的有效期,算不算篡改有效期了?算不算与注册批件不一致了?算不算不合法了?
从产品安全性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对于用户来说却会带来不好的体验或者想法。这些风险也需要去考虑,这些事问省局,省局也不敢给书面意见的。还是想办法换标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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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12-11 17: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缩短一个月就是企业吃点亏,如果延长了那肯定是不行的,民不举官不究。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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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7: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行版GMP要求,药品有效期不是一个定值;可以说加了上一月的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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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11 17: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变通的思想是完全违背GMP原则的。万万不可,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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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20: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200100 发表于 2014-12-11 16:51
这应是一个偏差,偏差的处理宗旨至少应是纠正吧,楼主“将错就错”的想法,认为可被接受么?既然 发现了错误 ...

西林的签。。。返工。。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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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20: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4-12-11 17:27
缩短一个月就是企业吃点亏,如果延长了那肯定是不行的,民不举官不究。瞒天过海。

可是,12楼说的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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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11 21: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12-11 16:46
法规上应该没有问题
但可能会有客户投诉
可以每件附带个说明

每件附带个说明,累死。另外这算不算额外增加没有备案的印字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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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07: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恢复!
12楼的说法值得注意,如果被药监部门生搬硬套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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