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603|回复: 17
收起左侧

[蒲园轶事] 【瞎想】“唯药典论”是研发耻辱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18 15: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仲夏秋夜云 于 2014-12-18 16:58 编辑

【瞎想】“唯药典论”是耻辱
今天这个午休,小妖是在一场争论中度过的。
药典,法典,制药人的葵花宝典。
但药典是什么?药典制定原则的本身就注定了它不应该是“万宝全书”。
现在一讨论分析方法,就是药典;一说方法转移,又是药典。
在小妖看来,药典标准也罢,药典方法也罢,仅仅是所谓“法定方法”、“法定标准”的一部分。
在讨论分析方法转移的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竟然是直接把药典第***页复印下来,然后说:分析方法就是药典方法,转移分析方法复印药典就可以了。
真是这样吗?
什么是法定方法?有药典方法的,用药典方法。那是因为即便产品在药典收纳前注册批准,在药典收纳后或者更新后,都会强制实行现行药典方法、标准。所以对纳入药典的产品来说,药典方法和标准基本等同于产品本身的注册、执行的方法和标准。但也仅仅是基本等同,企业标准很可能高于药典标准。产品的法定方法刚好=药典方法,并不是说这个世界只有药典方法。如果产品未收纳,分析方法未收纳,那么企业申报注册的方法、标准就是法定标准。

为什么那么多人一提及方法,就会直接去翻药典?甚至是复印药典当文件进行转移?因为中国铺天盖地的都是仿制药。有人说:我申报了那么多次,都是复印药典的,没有分析方法、标准是药典上找不到的。

不觉得耻辱吗?

药典收录的产品,均为已上市,稳定的。药典编撰本身就不可能走在申报注册前面(说的是真正意义上的新药申报,不是已纳入药典的仿制药)。肯定是先有产品,才可能被收录药典。如果至始至终,你发现你做的产品都在药典里,那么只能说,仿制药的铺天盖地。
很多时候,我们都拿USP来说话,说美国药典怎么怎么好,允许验证,允许用新方法,允许……那么为什么没人愿意去做新方法开发的事情?其实分析方法是否适合产品,是要根据产品特性来开发的。就目前的基础学科的研究来说,很多方法确实已经通用,可以涵盖绝大多数的产品,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方法都在几本中国药典里。
没有遇到过药典以外的方法,没有自己开发过分析方法,没有对药检所的人员进行过分析方法转移和培训……小妖个人觉得,那是制药研发的悲哀。

药典方法是滞后的,最先进的方法、产品肯定没进药典。但中国很多人一提到方法就是药典,因为已经习惯依赖了,遇到的都是仿制药,药典里都有的。那就说明没有研发,没有创新。更可悲的是,即便在所谓的研发阶段,也是把药典方法拿来就用,没有根据产品本身做方法开发和研究。甚至于觉得,方法就是药典方法,没有药典外的方法。
当我们还在用凝胶电泳跑胶测纯度的时候,其实已经有了HPLC的方法,可是很多人压根儿不知道,申报产品的还是用凝胶,为什么?因为当年药典里没有写HPLC的方法,这不是一种研发的悲哀吗?特别是做研发的,仅仅用药典现有方法来研发产品,我能说,这是耻辱吗?药典方法肯定不会被质疑,要用先进的方法,验证太麻烦了。没钱!没时间!没人!不受重视呗,觉得有个药典用就成。这个就是现状。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8 15: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那些做假药的人才不要药典,不要药典的人更是社会的祸害、毒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8 15: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谈不到悲哀,仅是一种入乡随俗式的灌输罢了,GMP也无不标榜自己的条款如果有其他经过证明的方法可以替代,又有谁敢于开发新方法、敢于替代它的论调,国人之殇即是如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18 15: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此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18 15: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陈伟 发表于 2014-12-18 15:33
只有那些做假药的人才不要药典,不要药典的人更是社会的祸害、毒瘤

原研呢,你不知道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8 15: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方法一定不是最先进的方法
但是最具权威的方法
你如果不想采用药典方法
也行
你报补充申请
进行标准提升
也没人管你
只要你的方法合理、科学、先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8 15: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12-18 16: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成云的意见,药典存在问题,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它的指导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8 16: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让CDE什么都讲依据呢,搞几个药典就有底气了。
开发新分析方法的前提是有强大资金后盾支持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18 16: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是不是法典?要不要遵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18 17:1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谈不上耻辱,眼高手低的人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8 18: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1:}怎么说呢,有的人理解有问题的,不光是国内,国外也有,我负责的一个产品,USP上杂质是TLC检测,但我们自己开发了HPLC的方法,FDA也批准,但是有的国外客户就是不接受,非得让你用USP的方法做,很是无语的.......

点评

这个你如果证明与USP的方法一致或者由于USP,FDA也是接受的,如果没有做工作,一定不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8 19: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8 19: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方法是滞后的,最先进的方法、产品肯定没进药典。---------我同意这个观点。另外检验方法要结合产品的性质和工艺和开发,如果都维药典论就是教条主义了。我在中控化验室有多年的经验,只要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收率的方法就是好方法。我是不迷信药典的。何况中国药典本身的错误就很多,还专门勘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8 19: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4__ur__love 发表于 2014-12-18 18:34
怎么说呢,有的人理解有问题的,不光是国内,国外也有,我负责的一个产品,USP上杂质是TLC检测 ...

这个你如果证明与USP的方法一致或者由于USP,FDA也是接受的,如果没有做工作,一定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8 19: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唯药典论”是耻辱,你个瞎想确实是想多了,什么情况下做方法确认?何种情况下做方法验证?何种情况下做方法转移?都是适用于一定条件的,人家做6类仿制药,拿药典方法没错,你做一类新药自己开发方法也对,不存在耻辱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8 19: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葵花宝典放置四海而皆准的宝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8 21: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多少老板愿意投资那么多钱搞研发,都是急功近利,有药典可以少做很多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8 21: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的个别方法不一定是最先进的方法,但是最具权威、可靠的方法,同时也不是产品一上药典就全用药典方法,而是与你注册标准比较,执行较严的标准,你也可以采用经验证的方法,只要你的方法合理、科学、先进,但是仲裁时一定是药典方法,因为是药品标准的宪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2 16:3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