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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火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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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胶囊填充尾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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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20: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lxzxd007 发表于 2012-4-4 16:02
这个问题只能意会不能言传

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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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20: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tcme 发表于 2012-4-4 20:22
针对楼主这个问题,之前有一段的确争议过,为此,我也做了一些了解咨询,包括国内外的企业,大概有几种说法 ...

意见很好,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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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很愿意与您一起分享交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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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6 12: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炎山 发表于 2012-4-5 20:25
意见很好,谢谢了!

不客气,很愿意与您一起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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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6 13: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听吴军老师的课也问到这个问题,回答可以顺延。认为是正常生产的一部分,当然工艺验证时就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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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0: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强强~~,太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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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2: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生产正常的话,定期回收,比如一个月的几批尾料投到一批,这一批的尾料销毁,避免每批产品都投入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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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20: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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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6-22 21: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是摆上台面来做,成本不知道要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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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6-24 19: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虾给一个科学可行的权威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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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6-24 20: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不回收不可能,中药制剂的普通剂型应该都有回收,搭到下批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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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9: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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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4 12: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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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7 18: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尾料集中回收,进行再次加工,处理后就成了合格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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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4 13: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连续生产的尾料可以直接加入下一批,跨月的尾料直接报废,因为其牵涉到产品效期的问题。如果产品效期标注到某年某月某日的话,应该以前一批次的生产日期计算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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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4 14: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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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4 15: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销毁了,不然会产生很多问题,如效期等
实际上怎么操作,心里知道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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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16: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安监处给地区培训解答时候,对这类问题是回避的。因为国家没有一个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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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0: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按上述条款,本人理解允许回收,但需要评估和有效期的处理。每个品种每年做一次,如果同一阶段生产较多批次是值得做的(有效期到月本来也没有区别),对环保工作也是有利的。如果同一阶段生产批次较少就不值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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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1-5 10: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在这么做,就是看你的文件体现与否,实际上是你诚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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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工艺验证中就按实际生产过程执行,并将这一部分内容特详细的编制在工艺规程中,不要特意作假,只要每个口服固体制剂企业都将实际情况体现出来,应该会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条款出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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