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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现象——“以销定产”带给药企和药监的思考 “以销定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反映。毋容置疑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有它合理性的一面;然而,对于实施GMP来说,有它的不确定性,值得商榷。譬如,多少年以来,国内药企的产品尤其是独家生产的产品,几乎都采用销售代理商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有的甚至独家代理。代理商不管什么GMP,仅仅从经济利益来考虑,今天要30件产品、呆些日子又要50件、过些日子有可能要100件......总之,老板听从代理商的安排,同时又不愿意积压成品库存,无奈就出现了代理商要多少生产多少的现象。各位点击的蒲友看官你们有没有经历过? 98版及其以前的版本是没有规定的。 10版GMP的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包装形式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工艺规程的制定应当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也就是说,“以销定产”的每种药品应当是每个生产批量都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的。我们知道,GMP的文件多数是通过确认和验证后予以批准的,工艺规程也不例外。 那么,究竟能不能做到“以销定产”的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都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怎样才能做到?对于做不到的药监部门如何监管到位?这些都应该是药企和药监需要商榷和思考的。 我认为,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代理商要求药企,药企也应该规范代理商。理论上来说,经过多年的市场摸索,应该协商确定一个大概的供货批量,对于这些不同的批量,分别作工艺验证,来确定各工序的工艺参数,制定工艺规程,最终审核批准并予以执行。实际上来说,不可能那么理想化,也许会有突如其来的批量,那就应该去制定工艺规程,否则就别生产或者生产相近批量的有工艺规程的。然而,后者是不容易被控制的,监管部门也难以检查发现。靠自觉、靠良心???点击的蒲友看官们围绕着上述内容讨论讨论好吧: 1.“以销定产”能做到符合GMP吗? 2.“以销定产”怎样做到符合GMP? 3.“以销定产”能被监管检查出来吗?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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