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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healthfod)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其特征如下: (1)保健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必须具备食品的基本特征,即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和卫生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但不能要求保健食品为人体提供各种营养素,更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各种营养素来源的主要途径。 (2)保健食品除具有食品的一般特征外,还必须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所谓特定的保健功能是指这种功能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经科学验证是肯定的。 (3)保健食品是针对特定的人群而设计的。食用的范围不同于一般食品,如延缓衰老的保健食品适宜于中老年人,调节血脂的保健食品只能适宜于高血脂的人群。 (4)保健食品是以调节机体功能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治疗为目的。保健食品即便在某些疾病状态下也可以使用,但它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 (5)保健食品的产品属性既可以是传统的食品属性,如酒、饮料等,也可以是胶囊、片剂等新的食品属性。 (一)保健食品的分类 1.按保健作用分类 我国保健食品包含了许多内容,常按照其保健作用分类。目前卫生部可以受理和批准的保健功能共有27种:增强免疫力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进泌乳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功能、祛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分功能、改善皮肤油分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随着保健食品的发展,新的保健功能将会逐渐增加,但不是任何功能都能批准为食品的保健功能。 2.按适用范围分类 按适用范围可将保健食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供健康人日常食用的食品,每日食用也不会产生有害作用,而对健康和活力具有一定益处。例如提高记忆力和思维能力的“益智”食品,提高人体抵抗力的食品等。另一类是供某类有特殊生理需要的人群(多数是患者)食用的食品,如为糖尿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癌症患者等提供的,用来控制病情发展、配合治疗康复的食品。这些产品具有明确的目标人群,一般健康人不宜食用。 此外,以补充营养素为目的的营养补充剂在我国也纳入保健食品范畴进行管理。 (二)保健食品管理的行政法规 (1)食品卫生法:该法对保健食品的定义、要求、审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食品卫生法》是我国对保健食品实施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是制订有关保健食品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法律依据。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是由卫生部制定的与《食品卫生法》相配套的规章,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保健食品管理的有关内容。 (三)保健食品管理的技术法规 现已制定的技术法规有《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等。 (四)保健食品审批程序及技术要求 1.审批程序 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凡经过批准的国产及进口保健食品由卫生部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要求在标签上标注批准文号以及卫生部统一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的审批分为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两级进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卫生部在省级初审的基础上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卫生部予以批准。保健食品的生产审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保健食品的基本技术要求 (1)安全无毒:即各种原材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及慢性危害。 (2)功能确切:即经动物或人群试食试验证实具有明确和稳定的保健作用。 (3)配方科学:即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材料名称。 (4)工艺合理:选用的工艺必须确保产品含有稳定的功效成分,尽可能减少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的损失、破坏,并确保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五)保健食品的监督重点 1.生产监督 鉴于我国保健食品的特点,即多数产品未能确定功效成分,从而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手段,因此,与普通食品相比,生产环节的监督显得更为重要。 (1)生产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在获取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之后,必须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之后方可进行生产。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2)生产过程的监督: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条件必须符合《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的名称和产品说明书等,对生产工艺执行情况的监督应重点放在对原材料的投放的监督检查(是否按配方投放品种及数量),尤其要关注贵重或稀有原材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有无滥加违禁物质的现象。 2.市场监督 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督比普通食品监督难度要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市场监督。 (1)功效成分的监督检测:与功能有关的成分有皂苷(人参皂苷、红景天皂苷、绞股蓝皂苷等)、多糖(虫草多糖、灵芝多糖、香菇多糖、枸杞多糖等)、低聚糖、总黄酮、L 肉碱、磷脂酰胆碱(卵磷脂)、10 羟基葵烯酸、角鲨烯、花青素、茶多酚、大蒜素、褪黑素、洛伐他丁、SOD、多肽、核苷酸、牛磺酸、不饱和脂肪酸(γ 亚麻酸、DHA、EPA等)、维生素和矿物质、膳食纤维、双歧杆菌、乳酸杆菌等。 (2)功能验证:功能验证虽不宜作为市场监督的常规手段,但对功效成分不明的产品,由于无法通过功效成分的检测来确定产品功能的存在,因此,功能验证可成为有效的市场监督方法。 (3)对违法加入药物行为的监督:对具有减肥功能以及那些与临床治疗药物有密切关联的保健功能(如调节血糖、调节血脂、改善睡眠、调节血压等)的产品开展加入药物等违禁物质的监测,对于违法滥加药物和违禁物质的行为应依法处罚,确保消费者的健康。 (4)标签、说明书的监督:对标签、说明书的监督着重检查是否有虚假、夸大的功效宣传。此外,标注的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审批时的要求也是监督的重点。 二、营养补充食品 用某些食品或营养素或二者混合物改进膳食营养价值称为营养补充(nutritionalsupplements),主要补充矿物质、维生素和未知因子,也可为蛋白质或是一种或多种氨基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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