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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愚公想改行先生的《对中药质量控制的思考》,心里很堵,又忍不住有话要说。 在网上查阅了张毅军写的《性状不合格的中药材能否直接判定为假药》,我很赞成他的观点,他的结论是“故对于性状项目不合格的药品检验报告要具体分析,若中药材(中药饮片)被检出不符合标准之处与相应的标准规定存在着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应结合《药典》规定的有关性状、鉴别、含量等检查项目,判断该中药材(中药饮片)与标准描述的是否属于同一种类,不属于的,可以作出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假药认定;属于的,应慎重定性为假药。” 愚公想改行先生根据板蓝根的一次检查,得出一个结论“连外观特征都与板蓝根药材“南辕北辙”,就根本没必要再检测理化指标,直接可判定为假药。”这显然是并没有认真看张毅军文章而做的任性思考与决定。 先看愚公先生编的故事真实性几何?他根据药典描述:“呈圆柱形,稍扭曲,长10~20cm,直径0.5~1cm”。来货性状:“个头”大且并非呈柱形,有无数像鱼刺状连续性分叉,分叉的须根直径竟也有近0.5cm左右。由于产地、气候、人工种植与野生等的原因,个头大小与标准出现偏差也属正常,对于须根性状及大小,药典标准并无描述,但愚公想改行先生任性的“就根本没必要再检测理化指标,直接可判定为假药。”显然是不科学的。(当然,这个故事的真伪其实值得推敲) 其次,愚公想改行生产对 “中药质量标准”的思考,认为洋为中用存在不合理性,“只有立足于各自理论体系来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才有意义”,事实上,就中药来说,我认为中药质量标准做的相对其它来说是做的最好的。常用的四大中药鉴定:基原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理化鉴定,将传统的中药经验鉴定与现代科学手段相结合(包括现在的DNA技术,就是控制基原的一个有效手段之一),使得药材质量控制手段与时俱进,判定一味药材的伪劣,基原的鉴定,是核心。 至于愚公想改行先生说中药材质量标准无法控制一些可能影响药材质量因素,如产地、采收季节等,这涉及到对供应链的管理,西药同样如此,他们也无法仅通过标准检测就能完全判定质量的优劣一样,都是需要加强上游的管理与审计,所以,不能任性的认为“人家的“车”载上咱们的“货””就是不科学合理的。 总之,思考不能为任性,看问题更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