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lugull
收起左侧

Ch P 2015 无菌检查法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8-18 15: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啊,15版的现在很缺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8 11: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1:2010版三部中关于无菌检查中提到:“阳性对照也可在供试品无菌检查培养14天后,取其中1份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加入小于100CFU阳性对照菌,作为阳性对照。”而2015版药典四部无菌检查中取消了此项说明,那作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我们,在做无菌检查时是否仍然能够无菌检查培养14天后再做阳性对照吗? 问题2:201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中提到:“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而2015版通则里则没有此句说明。应该怎么理解这个变化,我们企业做方法适用性试验时应该怎么操作,是每个品种选三批验证,还是一批做三次验证,或一批一次验证也可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8 14: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5 20:4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