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587|回复: 17
收起左侧

[时立新(愚公)] 药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让患者受益的程度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5-9-22 08: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5-9-22 08:50 编辑

    本人在《正确的判断源于充分认知基础之上对风险与收益的“度量”》一文中,提出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哪个更重要’是个没有绝对定论的问题,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排位’应该基于特定情况下的客观现实来决定”的看法。随即受到了同行朋友教皇(@pontifex )的置疑。
    教皇(pontifex )认为“有效性是药品的基本属性,安全性是保障药品发挥有效性的前提条件”。
    教皇(pontifex )的观点及论述我是看懂了,但其观点与论述我均不能完全认同。
    说“有效性是药品的基本属性”肯定对的,药品的非临床研究基本着眼点就是为了确认药品的“有效性”,否则药品研发就是盲目的,纯属“烧钱”玩。
    但“安全性是保障药品发挥有效性的前提条件”的观点我不敢苟同。正如教皇(@pontifex )自己在回复中所言:“大家见过谁因为其(药品)安全然后研究其有效的?”那“安全性是保障药品发挥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又从何说起?
    搞过药品研发的人都清楚药品临床研究分为三期,试验目的各不相同。
    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目的在于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是对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并为设计Ⅲ期临床试验和确定给药剂量方案提供依据。
    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是为了进一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耐受性(或安全性),是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
    因此,至少药品的安全性考察不能仅靠药品研发阶段(商业化生产前)来完成。因为许多的安全性风险是在用药相当长的时间后才会显现出来,而且有些时候是在下一代(如胎儿)身上显现。
    本人认为:Ⅲ期临床试验结束,对于药品“有效性”的证明工作基本告一段落,而对于药品“安全性”的全面验证工作才是刚刚开始。
    “安全性”是针对药品摄入人体后产生与治疗无关的,对正常生理机能影响的评价,而“有效性”是对药品治疗一种疾病效果的评价。虽然我们一直竭力于将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协调统一,但客观上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二者各自独立,硬要放在一个平面上谈,说什么“安全性是保障药品发挥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没有一点道理。
    判断一个药品该不该用于患者的过程,其实就是平衡“有效性”与“安全性”二者关系的“博弈”过程,
    药品是否应该用于人体要以保护患者利益为首要原则,核心是对受益-风险比的分析,是基于患者受益程度与所冒风险“灵活机动”的考量。
    如治疗肠易激综合症的“阿洛司琼”在FDA批准上市8个月后因严重不良反应被撤市。后来,生产企业采取修改说明书等风险控制措施后,FDA又批准其上市。
    再如,于1953年由西德一家制药公司研发的沙度利胺(反应停)因对治疗早孕期间的孕吐反应有很好的止吐作用,相继在51个国家获准销售,被全世界广泛使用。而1956年至1962年期间,它的不良反应造成了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1万余例“海豹胎”,“药害事件”之大震惊世人,被停用,撤出市场。
    后来,发现沙利度胺对于各型麻风反应如发热、结节红斑、神经痛、关节痛、淋巴结肿大等有很好疗效时,沙度利胺被再次批准用于临床,其说明书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加注了“本品有强烈致畸作用,妊娠妇女禁忌。非麻风病病人不应使用此药”,这样既发挥了它的“有效性”,又尽可能确保用药“安全性”,很好的控制了用药风险,让患者受益。
    总之,用药风险是客观存在,无法消除的,药品上市是以风险效益的动态平衡为基础。用药的风险在决定用药时就不得不承受,而我们能做的“有效工作”,就是判断是否有必要接受风险(如用药可能致残,不用药则必死),能否控制风险(如限制药品适用人群等)。
    因此,药品研发、生产、使用、监管的相关方都必须要有风险意识,应有尊重生命、促进健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药品生命周期内对用药风险进行密切关注,灵活管控。根据上市后持续的风险效益评价,批准上市的药品在发现无法控制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可以撤市,撤市的药品在采取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后,也可以恢复上市。
    最后,只想说一句:追求完美是所有人的愿望,但面对现实时往往只能作“有底线”的妥协,“得利”百分百是不存在的。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真正理解了为什么要对药品实施质量风险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2 08: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给力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08: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见底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08: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ontifex 于 2015-9-22 09:44 编辑

老兄,你是不是误会我的意思了?也可能我说的不严谨?
风险收益比谁不知道,我说的“安全性是保障药品发挥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想表达的意思是:
在追求有效性的时候,需要先考虑清楚安全性的问题,临床试验分期设置,也是把考察安全性放在前面。“安全”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药三分毒,有绝对的安全吗?只有我们接不接受这种安全的程度而已。

好吧,我调整一下我的说法“可接受的安全性是保障药品发挥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可以了吧?挑这种刺。。。。。。。。。。。。。

至于“大家见过谁因为其(药品)安全然后研究其有效的”和“安全性是保障药品发挥有效性的前提条件”两者有冲突吗?
说的是药物研究的不同阶段而已,因为有效或可能有效才进行立题研究,研究的过程中到了临床阶段首先要考虑安全性(好吧,严谨滴说是安全性是否可以接受),不然你连伦理都过不了,临床试验都没法开展。

点评

也不算做“挑刺”吧,只是觉得这个探讨继续下去很有点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2 15: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08: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愚公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9-22 09: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所谓的一个风险效益比的考量吧,在一个临死的病人身上有效性更重要,安全性只能暂时退而求其次;当然很多时候安全性也很重要,毕竟饮鸩止渴是很可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09: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点上我可能要支持教皇了。
安全性是保障药品发挥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在当下的老龄化社会更是彰显重要性,须知儿童和老人对于药物的耐受性是不如成年人的,有些不良反应会被放大的,而我们在做临床时,这部分人群被我们或有意或无意的让过了。。。
当药物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放在仪一起时,除非是背水一战或者说走投无路了,哪怕是治疗效果差一点,患者也会要求安全第一,毕竟患者的机体已经是羸弱的,受不起折腾,这点在老人和孩子用药时更是明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09: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说的是一种理念,很值得重视,很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9-22 09: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要讨论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10: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11: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教条,灵活运用,没有绝对,只有相对。一个好的中医,因病施治,因人施药,不会按规定的处方给不同的病人开方的否则,个人无发展,医药无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11: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本身没有对错,只是看在什么场合由什么人用在了什么病人的身上,总之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对症用药才是主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2 11: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愚公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9-22 13: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要拿国内三类药的标准来衡量安全和有效了
临床是什么时间做?
临床是在证明了基本的安全和有效的基础上才进行的
而这些研究是在临床前进行的
当然三类药是基本上不需要进行临床前研究的
或者说三类药是把CMC这部分当成临床前研究的
我个人的观点是安全性是基础有效性是保障
但凡事有特例
不能把特例当成必然
例如很多人都知道三氧化二砷可以治疗癌症
很多人也知道地高辛是临床上不可或缺的药品之一
但这些有效性都是建立在不可替代性的基础上的(或者这种替代的成本太高)
而仅仅是在些基础上才是可以牺牲一定的安全性的
你看现在会有哪一个有明显安全性问题的药物用于治疗普通细菌感染、高血压吗
而说药品安全性是上市后才发现的
更是混淆了视听
上市后固然可以发现新的不良反应
但如果没有临床前的毒理、三致研究
那上市后会是什么后果
不要说五六十年前的反应停
正是有了反应停才要求了临床前的毒理、三致研究
才对安全性有了更高的保障

点评

兄弟:好像我没说“药品安全性是上市后才发现的”,安全性很重要,“不能因为治病而致死”的道理谁都懂,我的观点是,在上市后要更加重视药品安全性考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2 15: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14: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9-22 15: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pontifex 发表于 2015-9-22 08:58
老兄,你是不是误会我的意思了?也可能我说的不严谨?
风险收益比谁不知道,我说的“安全性是保障药品发挥 ...

也不算做“挑刺”吧,只是觉得这个探讨继续下去很有点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9-22 15: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9-22 13:55
楼主不要拿国内三类药的标准来衡量安全和有效了
临床是什么时间做?
临床是在证明了基本的安全和有效的基 ...

兄弟:好像我没说“药品安全性是上市后才发现的”,安全性很重要,“不能因为治病而致死”的道理谁都懂,我的观点是,在上市后要更加重视药品安全性考察。

点评

您所有安全性的例子都是上市后的 临床前研究根本就没有提到 而这一部分才是筛掉绝大部分安全性问题的所在 而此时 这些化合物还不是药 所以安全性是成为药的前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2 15: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9-22 15: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5-9-22 15:25
兄弟:好像我没说“药品安全性是上市后才发现的”,安全性很重要,“不能因为治病而致死”的道理谁都懂, ...

您所有安全性的例子都是上市后的
临床前研究根本就没有提到
而这一部分才是筛掉绝大部分安全性问题的所在
而此时
这些化合物还不是药
所以安全性是成为药的前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 11:4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