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640|回复: 2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对《药包材要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的思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8 12: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9-8 13:47 编辑

该文是适用于药包材和药用辅料行政审批流程的程序,该程序简化了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审批流程,将独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变成了捆绑的行政审批事项,即把药品的审批与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审批捆绑。因此,请千万不要在这个文里面解读出药品的各申请如何审批的流程,本文第一条就限定了适用范围。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关联审评并不导致已批准行政许可的变更,以前获批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即获批意味着药品生产企业自己申报所使用的包材和辅料,药包材企业和辅料企业不参与。

因此有效意味着这种模式有效。失效后根据新规定,继续申请行政许可。

倘若证书一旦到期,那么已上市药品上,继续用,药品不变更,没有注册申请,无法关联审批,又不能单独申请,那么只能继续用,否则怎么办,想获得行政许可也没流程可走。

如果想用在其他药上,那么就去申请关联审批,原因也是:1.证书到期,再买违法;2.有路可走,关联审批,一起去申报,开启共生模式。

问题来了,证书什么时候到期,文里写的很清楚:有效期至2017.12.31(含当日)前到期的,延续至2017.12.31. 201811日起,其他证书的到期日,当然是按照证书上面印的时间喽。否则破坏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
请指正。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8 15: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渡期的政策没有见到,所以不好怎么评价,现在是一个四不像的阶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0 16: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已上市的药品,要新增辅料供应商,也是按关联审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4 18:2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