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266|回复: 10
收起左侧

三类植入式医疗器械热原和内毒素检查,只做内毒素可以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26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植入式医疗器械中检院检查的热原就是家兔法,自己公司做检测的时候可以只做内毒素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16: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必须和中检院保持一致,和标准保持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16: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毒素是热原的一种,内毒素合格,不一定热原合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16: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及时 于 2016-9-28 16:56 编辑

内毒素和外毒素的区别
外毒素和内毒素是细茵产生的两大类毒素物质。外毒素是病原菌在代谢过程中分泌到菌体外的物质。产生外毒素的细菌主要是一些革兰氏阳性细菌,例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白喉杆菌、破伤风杆菌等。少数革兰氏阴性菌如霍乱弧菌和产毒性大肠杆菌等也能产生外毒素。我们把产生外毒素的细菌接种到液体培养基中培养,经过滤除培养液中的细菌,即可得到外毒素。
外毒素的化学成分是蛋白质。毒性极不稳定,对热和某些化学物质敏感,容易受到破坏。用3%~4%的甲醛溶液处理,其毒性完全消失。外毒素的抗原性较强,能刺激机体产生抗毒素。
外毒性很强,例如纯化的肉毒杆菌外毒素,1毫克可以杀死2000万只小鼠,对人的最小致死量为0.1微克,其毒性比氰化钾强1万倍。
细菌产生的外毒素对组织的毒性作用有高度的选择性,各自引起特殊的临床症状。如白喉杆菌产生的白喉外毒素,能抑制人体细胞蛋白质的合成,使细胞变性死亡,导致心肌炎、肾上腺出血和神经麻痹;破伤风杆菌产生的是破伤风外毒素,作用到脊髓和脑,引起肌肉的痉挛和强直;霍乱杆菌产生的肠毒素作用到小肠粘膜,使粘膜细胞分泌功能加强,引起严重的呕吐和腹泻。
内毒素是革兰氏阴性细菌细胞壁的组成成分、细菌在生活时不能释放出来,当细胞死亡而溶解或用人工方法破坏菌体时才释放出来,因而称为内毒素。常用超声波处理细菌或反复冻融细菌的方法制备内毒素。
内毒素化学成分比较复杂,它是磷酸一多糖一蛋白质的复合物。主要成分为脂多糖。其性质较稳定、耐热、毒性比外毒素低、其作用没有组织器官选择性,不同病原菌所产生的内毒素引起的症状大致相同,都能引起机体体温升高、腹泻和出现出血性休克和其他组织损伤现象。

内毒素和外毒素的区别.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1: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 发表于 2016-9-28 16:54
内毒素和外毒素的区别
外毒素和内毒素是细茵产生的两大类毒素物质。外毒素是病原菌在代谢过程中分泌到菌体 ...

谢谢!非常详细的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12 10: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 发表于 2016-9-28 16:25
不可以,必须和中检院保持一致,和标准保持一致。

但是医疗器械公司哪里有能力每批产品出厂都做热原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12 1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123虾子来啦 发表于 2019-8-12 10:32
但是医疗器械公司哪里有能力每批产品出厂都做热原啊

内毒素做放行项,热原做型检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12 11: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籽路口 发表于 2019-8-12 11:05
内毒素做放行项,热原做型检项

明白,谢谢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27 11: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籽路口 发表于 2019-8-12 11:05
内毒素做放行项,热原做型检项

那在技术要求里还要写热原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3 16:4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8ec7c769 发表于 2021-9-27 11:14
那在技术要求里还要写热原吗

热源属于生物相容性的,不用写在技术要求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8-13 13: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17:4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