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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产品回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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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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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新版GMP第三者133条。例如把批号为120101的尾料加到批号为120201的产品里,批号为120201的生产日期按照批号为120101的来确定。但批号为120301的产品中掺有批号为120201的尾料,这生产日期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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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1 16: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最早生产日期。其实很纠结,若尾料连续上批加下批,一年不就是一个生产日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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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2 12: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是这么讲,但事实上这么做现实吗?真纠结。还有什么好的更妥贴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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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6 23: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GMP不提倡尾料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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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9-4 08: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从GMP角度来看,不回收最好,不会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但是,如果尾料都不回收,一是会造成环境的污染,二是会大幅度提高生产成本,也不应该是最好选择。我觉得,对注射剂等无菌制剂,规定不允许回收还可以行得通吧,对原料药和口服固体制剂而言,应规定最多能加几个批次的尾料,尾料总加入量不超过本批量的百分比。我觉得这样既好操作,又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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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9-4 08: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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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9-4 14: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高手的释疑
认为5楼说的很有道理,自己规定可以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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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9-6 07: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可以这么搞了 ,要是想要这么搞,你QA得写出一大堆的风险评估的文件,来证明。比扔掉的成本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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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1 20: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楼的还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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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1 2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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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27 15: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原料药和口服固体制剂而言,
1.可规定最多能加几个批次的尾料,尾料总加入量不超过本批量的百分比。我觉得这样既好操作,又好控制。但是不好验证
2.视尾料的量,推荐是把当月的所有尾料集中回收成一批,生产日期和效期和当月第一批一样

点评

有道理。。。。。。姜还是老的辣啊  发表于 2013-8-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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