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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注册] 技术转移(急急)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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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8 14: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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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皇后 于 2016-11-28 14:16 编辑

“二、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技术转让补充申请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出,其他类别药品的技术转让补充申请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38号文)这个的意思是原料药在2016.12.31之后就不能进行进行转让了吗   急求大神解答啊 万分感谢 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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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8 14: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说是这样,我想后续应该还有政策吧,那要是企业倒闭了,品种就要消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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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8 14: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是特指放弃按新版GMP(2010)进行改造、认证的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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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8 14: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注意认证这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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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1-28 14: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38号文,不只是通说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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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8 14: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骏捷 发表于 2016-11-28 14:15
这个文件是特指放弃按新版GMP(2010)进行改造、认证的企业的。

也就是说 转移的双方都过了新版GMP认证  就不受这个时间限制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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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限制,是网开一面。本来是应该按《(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执行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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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8 14: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565131851 发表于 2016-11-28 14:17
楼主没注意认证这一点吧

也就是说 转移的双方都过了新版GMP认证  就不受这个时间限制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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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8 14: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11-28 14:30
这是38号文,不只是通说的那份。

老师能详细点给解释一下吗    急求啊 新手  万分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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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5/40893.html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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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1-28 15: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Ronaldo9999 发表于 2016-11-28 14:52
老师能详细点给解释一下吗    急求啊 新手  万分感谢啊

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5/40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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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8 15: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现在政策的变化,谁知道明天又想出什么行不通的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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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8 15: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是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转入方所在地省药监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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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8 15: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Ronaldo9999 发表于 2016-11-28 14:46
也就是说 转移的双方都过了新版GMP认证  就不受这个时间限制  是吧

这个不是限制,是网开一面。本来是应该按《(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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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8 16: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这个条文是从哪里摘抄的啊?文件的全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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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8 17: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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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8 21: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今年年末,还是执行518号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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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1: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骏捷 发表于 2016-11-28 15:43
这个不是限制,是网开一面。本来是应该按《(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 ...

这个文是针对想放弃新版GMP认证的企业网开一面 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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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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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9 13: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Ronaldo9999 发表于 2016-11-29 11:07
这个文是针对想放弃新版GMP认证的企业网开一面 发的?

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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