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647|回复: 8
收起左侧

[原料药] 中间体干燥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3-30 15: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们现在准备GMP审核,工艺中分为4步反应,除最后一步,都共用烘箱。现在咨询了一些人,有人指出共用烘箱做好清洁即可,但是对我们中间体检测指出问题。基本上就上我们检测结果不具代表性,无法说明各盘物料水分均合格。现在我们考虑添加粉碎机和混合机,不知道是否合理,因为在原注册工艺上没有这两步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3-30 15: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下一步反应的需求
如果下一步工艺对水的要求并不苛刻
就算不均匀又如何
当然这也要看你中间体注册标准是否有水分/LOD控制
如果有的话就涉及检验问题
那就要考虑均匀性的问题了
另外
增加操作属于变更
这种变更你要去评估是否有意义
毕竟这既带来的法规风险
也带来了成本增加(一是设备本身,二是收率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30 15: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医药中间体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15: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15: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7-3-30 15:41
看你下一步反应的需求
如果下一步工艺对水的要求并不苛刻
就算不均匀又如何

如果不加设备是否可以通过验证烘箱各盘物料水分以体现均一

点评

可以的 烘箱都是这样做的 但一般前提要先做温度分布 温度分布没有问题才有可能水分分布没有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30 15: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30 15: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热风循环烘箱烘干,确实不能保障所有烘盘里面的物料水分一致,需要评估,如果是最后一步精品烘干,必须要混合后检测。其他中间体进行风险评估,水分大小对下一步的影响有多大。如果条件允许每步中间体都进行混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3-30 15: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MD该说的都被说完了。

注册工艺如果需要增加或改变的只要符合实际生产,当然还是按实际来去变更。

如果该中间体的生产不在注册步骤里面的,则内部做个变更即可。

现在干燥基本不提倡烘箱,前面步骤的初级中间体生产共用设备可以接受但需要有管控及防交叉污染的SOP并经过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3-30 15: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labdude 发表于 2017-3-30 15:46
如果不加设备是否可以通过验证烘箱各盘物料水分以体现均一

可以的
烘箱都是这样做的
但一般前提要先做温度分布
温度分布没有问题才有可能水分分布没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30 16: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共用没问题,清洁做好;
水分如果重要,混合一下再检也可以
没有注册的,内部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4 10:4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