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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检验结果判合格还是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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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8: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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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有关小数保留修约中提到当标准为不大于4%的时候,比如结果为4.0412%,修约后数据为4%判为合格!
这个我觉得不合理!
如果实际检验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按照这个说法,我就要判断为合格!如此,是否还需要调查?是以OOS展开,还是以OOT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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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9: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QA吗? 如果是QC,一般来说某项不得过4% 只要做的数字比4.499...9%小就足够了,符合标准。
这个涉及到真实值和测得值存在的误差,真实值是没有办法知道的。
我对于这块是这么理解的:规定的这个数值是小于4%是4.0%还是4.00%的时候已经将误差考虑进去了,超过并不代表不合格,只有修约过后超过了这个数值才是不合格才需要进行OOS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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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这个说法。  发表于 2017-6-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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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6-14 09: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相对标准偏差(RSD)中,采用“只进不舍”的原则,例如:0.163%、0.52%宜修约为0.17%、0.6%。

根据这个原则的话,且RSD这种一般至少保留小数点一位,那么4.01%就约为4.1%恭喜你,不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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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8: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有问题,这种情况不能修约的,应该报告实测值。还是需要OO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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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8: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允许的,药典里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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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08: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晓风残杨柳 发表于 2017-6-14 08:19
不允许的,药典里有明确规定

求药典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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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药典具体 内容  发表于 2017-6-1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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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8: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超标准的不能按修约报,必须O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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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8: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不到药典的规定,一些GMP咨询专家是认可这种修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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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标准上来说这种是可以修约的,至少内部是否放行,就是内部的事,同意那位朋友的观点。  发表于 2017-6-15 17:38
对的 当然 认可是一回事 公司内控不予放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6-1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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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6-14 08: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cts9166 发表于 2017-6-14 08:34
找不到药典的规定,一些GMP咨询专家是认可这种修约的!

对的 当然 认可是一回事 公司内控不予放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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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8: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类似这种结果,临近或与限度值一致,是要启动OOS调查的;但是调查是为了确认这个结果的真实性,如最终确认该结果没有问题,可以依据修约原则修约数据,并出具报告,与限度一致也属于合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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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8: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我觉得楼主的限度值要确认是4%还是4.0%,两者依据药典范围是不一样的;4.0412%修约后符合药典要求。
OOS调查的目的之一就是确认结果的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结果是否与样品的真实值接近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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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08: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朱红雪 发表于 2017-6-14 08:46
而且我觉得楼主的限度值要确认是4%还是4.0%,两者依据药典范围是不一样的;4.0412%修约后符合药典要求。
O ...

可以看下标准操作规程,上面讲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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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08: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朱红雪 发表于 2017-6-14 08:40
对于类似这种结果,临近或与限度值一致,是要启动OOS调查的;但是调查是为了确认这个结果的真实性,如最终 ...

如果确认结果还是4.03,4.04,4.01这种呢,不是又可以修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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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第一次结果没有问题的话,就采信第一次的结果,按你文件要求一步修约好,然后就可以判断是否符合标准;以你举例的数据来说,一步修约后就可以判定合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6-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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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09: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keith@pgy 发表于 2017-6-14 08:11
文件有问题,这种情况不能修约的,应该报告实测值。还是需要OOS的

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这本书上是这样写的,然后我们这边省所的老师也这么说,直接判定为合格,但是我个人觉得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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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09: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晓风残杨柳 发表于 2017-6-14 08:19
不允许的,药典里有明确规定

没看到过药典有这种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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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9: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超标的走O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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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9: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panjinyun0609 发表于 2017-6-14 09:03
没看到过药典有这种规定啊

不是药典就是操作规范 转QA好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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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9: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无奈,没见过有相关文件制约这个现象,因为最后体现的通常是≈X.0,人为的把大于的部分降低了,我家把值都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过去干过的企业都是小数点后2位,这个误差要多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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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4 09: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最为药品检验所来说,不会各企业出不合格报告的。按照修约规则休约没问题,但是作为企业应该有内控标准的,应该按照内控要求进行偏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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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6-14 09: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一句顺口溜:四舍六入五考虑,五后非零则进一,五后全零看五前,五前偶舍奇进一,不论数字多少位,都要一次修约成。但在按英、美、日药典方法修约时,按四舍五入进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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