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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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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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水间两台纯化水设备送水回水管道相互联结后存在盲管。 |
| 检验原始记录中无相关原始记录。如气相检测无原始图谱;培养基灵敏试验中无配制培养温度记录;环境监测无粒子计数原始记录。 |
| 部分原始记录修改审核不规范。如A厂房悬浮粒子监测报告(监测日期:6月28日-6月29日)无检验人签名,无监测结论,但批准人QA主管已签字;且该报告修改不规范,填写错误用透明胶修改,无修改人签名。 |
| 设计和开发策划未对自制过滤膜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物制定控制标准。 |
| 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最小包装(75只装)灭菌前后无识别标识。 |
| 注塑车间现场发现,回收塑料粉碎后洒落在注塑机(设备编号:SC089)上无有效处理措施。 |
| 注塑车间面积910平方米,只设置了一个温湿度计,且位于物料暂存区,不能全面监测该车间温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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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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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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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手册发布实施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而管理者代表任命书总经理签字时间为2012年2月1日; |
| 未规定生产部、质量部负责人任职要求;生产、质检、技术负责人对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不熟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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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设备使用记录不完整,未见检验对象电位治疗仪编号以及检验设备使用时间;同时未见频率计2015年3月28日的使用记录; |
| 《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未见审核签批人以及签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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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见电位治疗仪关键工艺(主机装配、成品质检)验证文件; |
| 未对电位治疗仪电磁兼容整改过程进行设计开发更改的识别并保持记录; |
| 未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要求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 |
| 生产记录中出现“装订21510109、缝合包边20151019”的描述,未明确具体物料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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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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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田园大道北规划路东家华工业园13栋3层 |
| 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田园大道北规划路东家华工业园13栋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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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
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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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见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程序;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总经理的签名为打印; |
| 检验设备的使用记录不完整,未见产品批号、生产产品名称及型号等信息; |
| UT230A多功能功率计量插座不适用产品检验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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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高压变压器、二孔电源线”采购要求中未明确产品质量标准; |
| 原材料“二孔电源线”无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无批号;坐垫检验记录与《坐垫接收标准》规定的检验指标不符(未按规程进行输出测试和耐压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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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压变压器等原材料的检验方式未在检验规程中体现,但实际检验过程中每批次高压发生器抽检10台,两者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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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分析程序》未包含不良事件相关内容;数据分析记录未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良事件有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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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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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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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部长对医疗器械法规不熟悉,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熟悉,没有企业2016年对其考核评价的记录。 |
| 解析间、环氧乙烷存放间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不符合要求,无温湿度调控设备。 |
| B类原材料库现场要求0-40℃,湿度≤85%。但制度文件未规定,且原材料库中未见相关温湿度调控设施。 |
| 洁净室(区)内的人数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的验证数据不充分,没有明显结论。 |
| 内镜手术取物器热合工序所用编号为SB-S-06的生产设备无使用操作规程。 |
| 三相电炉温度控制器、制水设备等设备的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参数、时间等)规定不清楚,没有针对性、操作性。 |
| 四槽超声清洗机操作规程中有手写更改现象,未按规定进行评审和批准。 |
| 四槽超声清洗机验证文件中个别验证未下结论,且验证过程缺乏充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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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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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4号1-2号(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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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 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
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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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见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程序;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总经理的签名为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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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区暂存原材料、中间品、成品的合格区、不合格区未明确标识;存在生产工具随意摆放在合格区的现象;生产区与检验区在同一空间,未相对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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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能检验区域内出现与生产检验无关的电源设备,且没有防止非预期使用标识; |
| 检验设备的使用记录不能完整地反应整个检验设备的使用过程(如高压数字表、交流稳压电源等设备开始使用时间为8:00 am,结束使用时间为4:30 pm,中途无任何活动记录); |
| UT230A多功能功率计量插座不适用产品检验工艺; |
| 部分文件未见文件编号,例如:《采购可接收标准》、分发号为02的《程序文件》未盖受控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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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高压变压器、二孔电源线”采购要求中未明确产品质量标准; |
| 原材料“二孔电源线”无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无批号; |
| 待检的针灸笔存放区域标识有误(周转箱上贴着“合格”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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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压变压器等原材料的检验方式未在检验规程中体现,但实际检验过程中每批次高压发生器抽检10台,两者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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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分析程序》未包含不良事件相关内容;数据分析记录未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良事件有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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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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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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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许可证上企业负责人为肖炳成,而质量手册的批准人为陈辉,两者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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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净区人员和物料进出程序管理规定中未对外来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指导和监督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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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二更压差表无法归零,与外部压差不到10pa,男二更无回风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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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机房未安装初效压差表,未记录中效压差表初始压差; |
| 制水间总回水口存在较长盲管,总出水口、总回水口取水点设置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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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开发输入产品规格型号存在6个规格,设计开发输出中规格型号为3个,未进行设计开发更改; |
| 设定的物料控制等级最高为B级,未见A级物料(如一次性引流袋B类,导尿管B类,乙烯吡咯烷酮聚氨酯涂层C类),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
| 一次性使用无菌硅胶导尿管等质量保证协议未对产品性能指标及质量保证做出约定;购销合同中产品名称与供货商提供成品检验报告中产品名称不一致:购销合同中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无菌硅胶导尿管(双腔不带显影线)”且未灭菌,而供货商提供的成品检验报告中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无菌测温导尿管”,且有环氧乙烷残留指标;“乙烯吡咯烷酮聚氨酯涂层”无法提供进口报关单及出入境检疫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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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建立的中间产品管理文件中未明确储存环境与存放时间的要求; |
| 企业未制定返工操作的控制文件,如重新检验,重新验证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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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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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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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密仪器检验室、模具间未见温湿度控制装置以及记录;成品仓库、模具间有一盏灯不亮; |
| 压差表计量不准确,如:微生物阳性对照室二更压差表显示的压差为0Pa;空调机组配备的压差表量程过大(0-500Pa,最小精度为20Pa),而现场实际压差不到10Pa;位于仙桃市张沟镇新民路西侧的针管末道清洗洁净车间一更与一般区之间未安装压差表。 |
| 检验设备使用记录未见生产产品名称和生产批号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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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文件未盖受控章,如环氧乙烷灭菌工序、工艺用气操作规程;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自动组装工序,未制定工序工艺卡,其作业指导书中也未对组装速度、检验延时、气源压力等工艺参数进行规定; |
| 2017年2月输液器车间洁净区手消毒记录中将84消毒液涂改为新洁尔灭,未注明涂改原因及涂改人; |
| 未对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清洗剂是否会对产品造成污染进行验证; |
| 微生物实验室和化学室存放的蒸馏水均未标识配制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
| 销售记录未见产品有效期、购货单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 企业未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XM/CX24-2015)的要求对可以返工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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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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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路188号 2、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国槐街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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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 |
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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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车间(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路188号)未配备温湿度调控的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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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设备已送检测机构,但如“电子秒表”等器具还未出具合格检定报告; |
| 个别A类原材料采购时,生产厂家未在原材料上附码,不能体现该原材料的规格、型号等内容; |
| 型号为209068的A类原材料“152控制板”原材料批号有两个分别为20140213、20160918,但查进货检验记录该批号为20160918; |
| 顾客投诉记录不一致,如编号为XS-7.2-0.5序号分别为01、 02的顾客抱怨处理记录,一张标有日期为2015.5.12,一张没有标明日期和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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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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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崇阳县青山工业园区稳健大道特一号;2、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村(金城大道)8号;3、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村(金城大道)9A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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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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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净区5车间、6车间操作人员裸手接触产品,每隔一定时间未对手再次消毒,也未见消毒剂; |
| 洁净区5车间、6车间45周岁以下在岗(灭菌工作室)工作人员暂无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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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净区6车间物流通道与洁净区间无缓冲设施,人流物流没有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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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工艺用水实际操作指导与该公司所购买的纯化水机说明书的制备不一致,说明书中要求2小时后需要重启电源并冲洗RO膜,并指导刚开始制备的水不能使用,但是实际操作是连续制水; |
| 工艺用水的储罐有太阳直射,未标识管道流向,用水管道用的是塑料管和PVC管,不符合产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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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未对六车间分切房的温湿度进行监控,现场检查时该房间空调已损坏; |
| 企业未按照产品控制菌检测操作规程定期对每个月的生产产品的控制菌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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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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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旗鼓大道38号一号综合楼(北)4号厂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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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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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质量管理相关关键岗位的培训工作不到位,缺少培训及考核记录。 |
| 用于清洗试管的纯化水制备设备及管道无流向标识不满足预定要求及生产操作,空调系统无验证记录。 |
| 试管清洗硅化机等部分设备操作规程不详,且无设备操作记录。 |
| 抗凝剂和促凝剂等添加剂检验相关仪器设备缺失,且无明确的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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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及检验张贴的操作规程为2008版,与当前2015版体系文件不一致。 |
| 碘试剂配制记录及6月16日仓库发货记录有不符合要求的涂改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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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库区部分塑料胶帽组件仅有一层塑料袋内包装,也无相应标识。 |
| 企业未对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校准及产品放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
| ZD-2A自动电位滴定仪、电子游标卡尺等部分检验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已过期。 |
| 成品检验报告中对涵盖“泄露”、“添加剂”等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性能指标,且无相关项目的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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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的内审未将10月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考量。 |
| 2017年1月的管理评审计划未经企业负责人批准,未见参会人员签到等记录,管理评审报告也无结论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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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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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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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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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净服清洗未按规定管理:挂在已清洁区的洁净服实际未清洗;发现一箱换下的洁净服放置在物流通道间,未放于洗衣间; |
| 模具间(10万级)存放各种用于维修的零配件及工具,模具未进行状态标识及分区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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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消毒液配制规定》中规定“新洁尔灭消毒液和84消毒液用于洁净区地面、墙面、门窗、顶棚、灯具、工作台面等清洗后的消毒”,但查看消毒剂配制记录,实际使用的消毒剂为75%的医用酒精和84消毒液; |
| 车间内存放的工位器具(周转箱)无清洗记录,存放区域无状态标识,且与杂物堆放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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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外分光光度计(型号:754PC)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未进行确认,检验过程中未使用电脑软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有手工记录的结果,无相关结果的数据来源; |
| 高锰酸钾、硫代硫酸钠标定液未见配制记录及相关原料的称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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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对下游客户(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资质证明收集不齐全,未与下游客户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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