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073|回复: 11
收起左侧

请问分析时发现残留超标,后续调查确认时由于污染导致,请问需要写偏差调查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8 09: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分析时发现残留超标,后续调查确认时由于污染导致,请问需要写偏差调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8-8 10: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个污染法导致的?如何确定检测数据无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9-8-8 10: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污染是严重问题,需要偏差调查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8-8 10: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yahua 发表于 2019-8-8 10:07
怎么个污染法导致的?如何确定检测数据无效的?

用该残留样品(双空白:无待测物也无内标)第二天又单独分析了一次,内标峰面积还是超标,说明该样品本身在处理过程中受到了污染,但是具体在哪个点污染,无法确定。怎么办,难道简单做下说明就好了吗

点评

检测这块我不是很懂,但是从你的描述来看只能证明残留超标,并不能反映是样品自身问题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引起的。另外,你这咋第二天才调查。并且你调查的方法是不是和你已经确定的分析方法也不一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8-8 11: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8 10: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做,而且还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8-8 10: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山依旧在 发表于 2019-8-8 10:37
应该要做,而且还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但我们是GLP背景的CRO,他们认为只要备注残留原因就行,根本不愿意进行偏离或者CAP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8 10: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题主所说OOS调查:在检测时发生了残留超标现象,然后用残留样品测试时仍超标。在确保非实验室原因的条件下那需要转入至偏差调查,对其发生污染的原因进行调查。导致产品问题的事情一般比较严重,需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一段时间确保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8 11: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apple29 发表于 2019-8-8 10:56
但我们是GLP背景的CRO,他们认为只要备注残留原因就行,根本不愿意进行偏离或者CAPA

GLP我不是那么熟悉,建议看一下GLP实施指南或者规范之类的(如有的话,我确实不了解GLP,但我觉得应该由的),拿规范法规怼回去。当然了,如果老板或者上级说不要干了,那我建议你别追究了,时常这么告诉自己:反正出事进监狱的不是我= =(别骂我消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8-8 11: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apple29 发表于 2019-8-8 10:33
用该残留样品(双空白:无待测物也无内标)第二天又单独分析了一次,内标峰面积还是超标,说明该样品本身 ...

检测这块我不是很懂,但是从你的描述来看只能证明残留超标,并不能反映是样品自身问题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引起的。另外,你这咋第二天才调查。并且你调查的方法是不是和你已经确定的分析方法也不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8 11: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生产是发生污染,还是贮存污染。污染是很严重的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9 08: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apple29 发表于 2019-8-8 10:56
但我们是GLP背景的CRO,他们认为只要备注残留原因就行,根本不愿意进行偏离或者CAPA

愿意不愿意是一回事,科学的处理方法又是一回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10 12: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5 21:4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