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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原药材性状与饮片性状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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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9 14:4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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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进一批鲜切的山药,质量部提出片型不符合规定,大部分饮片直径低于1.5CM也就是原药材性状上关于山药直径的描述。请问这样的判定准确吗?

点评

不准确 请生产判定是否可以使用  发表于 2019-9-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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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9 16: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引用有问题!
药典中已经明确说明“除去外皮,趁鲜切厚片,干燥,称为“山药片”,山药片的性状“为不规则的厚片,皱缩不平,切面白色或黄白色,质坚脆,粉性。气微,味淡、微酸。”  直径要求没有什么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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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9 15: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饮片、中药材是有水份规定,你的鲜山药本身就不符合饮片的标准,山药产地加工时需经揉搓、干燥等处理,直径应该就符合药典标准了,你的鲜山药应该不可以拿药典套吧,顶多算个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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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9 15: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原药材性状直径大于1.5CM,那么饮片直径大多小于1.5CM就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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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9 15: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径小的偏差在接受范围内应该不会过分深究的吧,如果太小说明山药质量较次(也就是市面上的统货),这种现象拿来做饮片估计就不符合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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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9-26 12:5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这种判定方式市场上的统货几乎可以都淘汰掉,都可以定性成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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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26 15: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企业内控定了直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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