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660|回复: 17
收起左侧

随货同行单要不要加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项目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0 21: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顶洞人 于 2019-12-11 08:24 编辑




补充内容 (2019-12-12 17:57):
今天看到《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加,但是因为是征求意见稿,无法律效力,故本讨论范围在法规出台前。出台后就没意义了。
单选投票, 共有 63 人参与投票 查看投票参与人

投票已经结束

33.33% (21)
19.05% (12)
47.62% (30)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9-12-11 08: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点更园转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9-12-11 08: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恨不得厕纸都加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1 08: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单位要求加上,否则据说,只有加上了,但是包装还得根据大的趋势再决定好久更改,目前不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1 09: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加经销商不收货,你说加不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1 09: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理解偏了比不理解更可怕,还是要由专业的人士给以解读好,更为稳妥一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1 11: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sunshuju 发表于 2019-12-11 08:29
经营单位要求加上,否则据说,只有加上了,但是包装还得根据大的趋势再决定好久更改,目前不改。

个人认为个别质管是对新法内容过度解读了。

点评

看下药品管理法第49条,已有经销商要求生产企业在说明书和标签上增加持有人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1 11: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1 1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9-12-11 09:03
不加经销商不收货,你说加不加?

可以回函据理力争。当然会耗费精力,值不值得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1 11: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波魁 发表于 2019-12-11 11:19
个人认为个别质管是对新法内容过度解读了。

看下药品管理法第49条,已有经销商要求生产企业在说明书和标签上增加持有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1 11: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实施半个多月,持有人相关政策还没跟进落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1 14: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加了,商业公司要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9-12-12 13: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企业比生产企业更着急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19-12-14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最近对经营企业飞检的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4 09: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12-14 11: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只是一纸意见稿,就要忙手忙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5 10: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法规里边只是说购销记录需要添加,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看到这个事情。
不过按照以往经验,商业公司多数情况下会要求企业提供是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证据,(一般需要附带药品批件,国家公告公式),多数情况下会要求随货同行单添加药品的上市持有许可人信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6 11: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1210 关于制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七)......目前正在重点推进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变更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持有人变更上市许可等需要同步实施的配套文件。......
估计很快会出台相关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16: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加怎么追溯责任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19:2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