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409|回复: 10
收起左侧

求助:同个药材饮片质量标准依据是省标还是药典?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0-3-17 19: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题:同一个药材药典也要,省标也有,而且描述有点不一样,所以是根据省标来定还是药典来定?有没有在哪里有规定依据?另外,一个药材原料是否可以根据药典,到成品时根据省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3-17 21: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有药典的按药典,省标的除非你在当初报认证资料的时候注明执行的省标,而且执行省标的品种要在名称后+【省的简称】,我记得之前浙江省局过了文件执行省局炮制规范的,饮片名称后+【浙】

一般情况下,药材与饮片要一起执行一个标准,不要药材搞一个标准,饮片又执行另一个标准。

点评

但是药材根据药典,饮片根据省标,这个应该可以的吧?,应该不产生冲突吧?有哪里依据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23 12:02
一般炮制规范只有成品形状描述,没有药材性状描述,怎么执行一个标准?  发表于 2020-3-18 08: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17 22:21: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药典,这次疫情中取缔了不少省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3-17 22: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药典标准按药典标准,无药典标准按省标,无省标按市标,市标只能指定定点使用,我在执业药师里面看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3-18 09: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炮制方法,如果炮制方法一致,先要依据药典,如果炮制方法不一样,根据你的需求选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3-18 10: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服从中央,中央不规定的,服从地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23 12: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20-3-17 21:44
一般情况下有药典的按药典,省标的除非你在当初报认证资料的时候注明执行的省标,而且执行省标的品种要在名 ...

但是药材根据药典,饮片根据省标,这个应该可以的吧?,应该不产生冲突吧?有哪里依据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3-31 16: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佗 发表于 2020-3-18 09:44
根据炮制方法,如果炮制方法一致,先要依据药典,如果炮制方法不一样,根据你的需求选择!

法盲:

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
  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3-31 16: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66 发表于 2020-3-23 12:02
但是药材根据药典,饮片根据省标,这个应该可以的吧?,应该不产生冲突吧?有哪里依据吗

不学算术也就罢了,不学法就不好了。

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
  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31 16: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药典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14:3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