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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基础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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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20: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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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wz0920 于 2011-6-23 20:41 编辑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是介于药品与食品之间的一类商品。
   保健食品所用的原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即卫生部颁布的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即:山楂、黄芪、当归等,还有一些属于最新发现对人体具有保健作用,可用于人体的保健食品原料,比如:吡啶甲酸铬、大豆异黄酮、左旋肉碱等。这当中有一些是药食同源的保健食品;同时卫生部明令川乌、草乌、雪上一支蒿等这些有毒的中药材不得用于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的申报者可以是机构和个人,通常称保健食品申请人,即保健食品的拥有者。
   保健食品的申报经过省食药局食品处审核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处制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功能试验、安全毒性试验、稳定性试验或人体试食试验(减肥),检测合格后,由国家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评,经过审评后,经过行政程序后就可以拿到保健食品批件。
  保健食品批件由三部分组成,即保健食品批件、说明书和质量标准。
  拿到保健食品批件的申请人,如果进行生产销售,必须在符合保健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的生产场所进行生产(即保健食品GMP认证),拿到保健食品GMP证书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抽样,样品经检验合格后,就可以拿到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和销售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以前保健食品的执行标准是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在2010年保健食品的监管由卫生部转移到食药局后,保健食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仍然处于停滞状态。
具体规定参见国药局官网 http://123.127.80.10/n?key=外部网站-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men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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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24 07: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感谢,学习了,昨天看了一篇文章关于保健食品标签说明规范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求《保健食品标签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大概内容:
    1、保健食品标签同一最大可视版面应当标准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批准文号。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有特殊要求的贮藏方法的内容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示,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
    2、经过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标签注意事项中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过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在该辅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上述规定的要求就是要满足公众的这种知情权,但消费者不必对“辐照”谈虎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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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接乱码。。。 另:送报批的样品有啥特别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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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食品应和药品同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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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24 09: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接触过,拿分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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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24 15: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为保健品也是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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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24 15: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hbxliu 发表于 2011-6-24 08:04
连接乱码。。。 另:送报批的样品有啥特别要求了

http://123.127.80.10/n?key=外部网站-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menu=11
全行复制吧。。。就不是乱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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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21: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123.127.80.10/n?key=外部网站-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men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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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21: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行复制后输入地址栏后进行查找就可以了,只点击链接出来是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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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8-29 16: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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