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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飞凌大圣 于 2021-6-10 08:28 编辑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的通告
为规范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研究,海南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了《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9月15日前,我局将公示第一批本省受理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请有意愿在我省申报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起草单位, 按我局发布的《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试行)》 在 6月30日前提出审核申请。后续有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我局将继续受理、发布。
二、为统筹开展好此项工作,我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牵头组织标准审核工作,省药品检验所负责标准复核。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联系人:唐菲,联系电话: 0898—66832540,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 陈可喻,联系电话:0898—66832920。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起草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和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沟通联系。
三、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起草单位须严格按照我局公告的附件相关规定要求开展研究,如实提交申报技术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在审材料中发现并确定有此类情形的企业,我局将通报给与我局合作开展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
特此通告。 附件: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列表:
附件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doc
https://amr.hainan.gov.cn/himpa/xxgk/tzgg/202106/t20210604_2989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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