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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食药监安(2012)202号文件的一段,有兴趣的朋友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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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6: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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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严格按照GMP和炮制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能力,严把质量检验关,对每批购进的中药材和所生产的饮片进行检验,保证饮片质量。企业所生产的品种要符合药品GMP认证核准的品种和范围,凡新增生产品种,应当配备与新增生产品种相适宜的检验设备和能力,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局,由市局组织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并经市局同意后方可生产。

有在饮片厂工作的朋友吗?大家谈谈看法?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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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17 17: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讨论什么呐?现在中药生产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提取车间,在2016年是不允许生产的了,必须自己建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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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17 17: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nger0018 于 2012-10-17 17:46 编辑

里面有问题,但不咋样,“凡新增生产品种,应当配备与新增生产品种相适宜的检验设备和能力,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局,由市局组织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并经市局同意后方可生产。”,有点搞笑。即使原来没有检测仪器,现在增加了,也不需要市局检查验收,只要省局备案即可;如果增加品种,涉及范围的增加,则市局检查也解决不了GMP?
你觉得咋样,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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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7 19: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longer0018 发表于 2012-10-17 17:45
里面有问题,但不咋样,“凡新增生产品种,应当配备与新增生产品种相适宜的检验设备和能力,并报所在地设区 ...

呵呵,有深度的看法,也许这是国家对中药饮片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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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7 19: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丹参 发表于 2012-10-17 17:32
你想讨论什么呐?现在中药生产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提取车间,在2016年是不允许生产的了,必须自己建提取车 ...

感谢来访,文件中说以后原则上不允许委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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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17 22: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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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07: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yongge 发表于 2012-10-17 22:36
路过,学习了

感谢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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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0-19 21: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说的并没有多大的问题,估计是你企业生产的品种已在市局备案,只要是不涉及炮制方法增加的,仅属于增加加工品种的,应经市局同意。如果属于增加炮制方法的,市局说了也不算的。

点评

增加炮制方法,相当于变更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那肯定要跑省局  发表于 2012-10-2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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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0-19 22: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对问题深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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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0 07: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季沐歌/ty 发表于 2012-10-19 21:28
这句话说的并没有多大的问题,估计是你企业生产的品种已在市局备案,只要是不涉及炮制方法增加的,仅属于增 ...

我们企业是在这个文件下发前把生产品种上报上去的,看到这个文件才发现品种报的少点了,呵呵,以后常往市局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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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0 07: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fsyylf 发表于 2012-10-19 22:32
路过,支持对问题深度讨论!

感谢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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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9: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没有啥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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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4 09: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中药饮片增加品种,直接在市局审批,现场检查,在省局备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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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9 12: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这边增加品种不需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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