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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很着急 马上要做了 请教关于新增供应商做工艺验证的一个小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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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09: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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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原料药生产企业,生产流程大概为A+B→C(中间体1),C+D→E(中间体2),E→纯化后到F(成品)。现在物料新增物料B的2个厂家(B1、B2),且B为关键物料,接下来要做工艺验证,工艺验证中会对B1、B2各做至少三批到成品F,但是想问下在报告中工艺验证中只做到C可以不可以?相当于就做做到中间体这一段,还是说报告中要体现做整条线?有以下两种方案:1、对新增物料B的2个厂家B1、B2分别做三批验证到C即止,记录C之前的工艺参数,分析中间体C和成品F质量数据,只是验证中后面一段没有写到验证中。
2、对新增物料B的2个厂家B1、B2分别做三批验证到最终成品F。记录所有工艺参数和分析中间体CE和成品F质量数据。
不知道采用哪种?

最近因为这个和同事有了一些争执,就在于方案中体现做到哪里,全做整条线是肯定的,但是就报告中体现哪一段有了一些疑问,马上要做验证了,所以请教各位大神,希望各位能够给与解答,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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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知道楼主家的是生物制品还是化学药,但是变更评估需要全面评估对药品的影响,需要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包括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等效性、稳定性等各方面进行研究,确定变更实施的可行性。 对影响生产工艺及工艺控制的药学变更,应开展变更后生产工艺验证,以证实工艺的稳健性和批间一致性。如果有证据表明一项简单的变更对后续工艺阶段,或对后续步骤产生的中间产物无影响,验证可以限制在被影响的工艺步骤内进行。应慎重考虑拟变更事项对后续步骤和相关工艺过程控制参数的潜在影响。如必要,应对变更后工艺加强相应的中间控制。应确证变更前后工艺和中间产物具有可比性,变更后的工艺控制能力不低于变更前。 所以说如果已经评估为进行连续三批商业生产规模原液和制剂(若对制剂有影响)的工艺验证。则需要进行变更前后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可比性研究。证明变更前后的原液和制剂(若对制剂有影响)可比性。 所以我选择2,当然如果咱们家对工艺研究彻底,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C之后的工艺以及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没有任何影响,那可以只做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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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30 09: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断依据是你的起始物料B的合成路线和质量水平有没有变化,学习一下变更指导原则吧,说的比较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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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09: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2,理由:“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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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30 09: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按方案2,工艺验证肯定是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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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30 09: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起始关键物料新增供应商肯定是要整条线做工艺验证的,因为不确定这个新增的供应商对我最终产品的影响,如果想要保险那就整条线体现。这是我从制剂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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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30 09: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体现全部~~~变更物料后依然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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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30 10: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见素抱朴 发表于 2021-9-30 09:26
对于起始关键物料新增供应商肯定是要整条线做工艺验证的,因为不确定这个新增的供应商对我最终产品的影响, ...

如果是D增加供应商,那前一步A+B到C应该可以不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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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30 10: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1和2都可以,具体怎么做问下省局。为什么同时要做2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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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30 10: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2吧,变更关键原料需要重新验证该原料对最终API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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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30 11: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2,选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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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1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2,我们最终考虑的是这些新增的物料对我们最终的API是否有影响,做到API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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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1-9-30 11: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知道楼主家的是生物制品还是化学药,但是变更评估需要全面评估对药品的影响,需要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包括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等效性、稳定性等各方面进行研究,确定变更实施的可行性。
对影响生产工艺及工艺控制的药学变更,应开展变更后生产工艺验证,以证实工艺的稳健性和批间一致性。如果有证据表明一项简单的变更对后续工艺阶段,或对后续步骤产生的中间产物无影响,验证可以限制在被影响的工艺步骤内进行。应慎重考虑拟变更事项对后续步骤和相关工艺过程控制参数的潜在影响。如必要,应对变更后工艺加强相应的中间控制。应确证变更前后工艺和中间产物具有可比性,变更后的工艺控制能力不低于变更前。
所以说如果已经评估为进行连续三批商业生产规模原液和制剂(若对制剂有影响)的工艺验证。则需要进行变更前后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可比性研究。证明变更前后的原液和制剂(若对制剂有影响)可比性。
所以我选择2,当然如果咱们家对工艺研究彻底,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C之后的工艺以及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没有任何影响,那可以只做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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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17:0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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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30 22:3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化药变更指导原则中对于起始物料的变更有明确的研究要求。看指导原则,建议做到F,做到中间体一般检察官不会批准的。指导原则,别关键起始物料,你别想少花钱,少干活。稳定性长期和加速。补充申请是三个月的稳定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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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2-7 20: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一周精选过来的,我想问一下,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应给是:①B是否是起始物料(关键物料,指导原则可没提哦);②B1,B2的合成路线与B是否一致,③质量是否降低;
个人观点:1.如果B仅参与反应,但不是起始物料(指导原则中无相关案例),要么评估至中间体(空子),要么参照起始物料变更控制(见2);
                2.如果B是起始物料,合成路线是一致,且质量不降低,按指导原则归类微小变更,开展研究(大气点三批验证更好哇,一批检测也是阔以哦);
                3.如果合成路线不一致,且质量不降低,按指导原则归类中等变更,开展研究和/或验证(人家都提到了,就别省了);
                4.如果合成路线不一致,且质量降低,重大变更走起,选2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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