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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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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1-10 09: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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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论坛大佬好,最近在尝试做注册持有人制度,遇到了以下问题,请各位大佬来一起讨论。
背景:A公司有目标产品注册证及对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2021年刚获双);B公司也是医疗器械生产公司,但是没有目标产品的生产能力,仅有同大类产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目的:需要使B公司拥有目标产品的注册证,然后B委托A生产。


骚操作:A公司将目标产品设计开发的全套资料技术转移给B公司,B公司转换为自己资料进行注册申报(注册人制度、研发产地为A公司),但是B没有做任何研究和验证,所有技术资料除了公司和人员,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生产场地、性能指标和A公司注册的产品一模一样。


问题:以上骚操作是否可行,是否完成了目标产品的注册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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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1-10 09: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A和B有所属关系,按注册人制度很好操作

2.按照你上述方式,我认为还是存在问题,虽说委托研发,但是你需要将研发的进行内化,而不是只转移成体系文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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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0 10: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A为为什么不自己干?反正最后都是A生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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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22-1-10 10: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不止眼前 发表于 2022-1-10 10:10
公司A为为什么不自己干?反正最后都是A生产啊,

B公司牛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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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0 14: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走注册人制度也好难,对于器械小白来说太难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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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0 15: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资料,假设A具备研发与生产能力 +B不具备任何能力包括研发能力与生产+B需要持有A的注册证,这种情况 B需要拥有产品技术,通过A转移技术给B,或者B委托A研发,但是B需要具有研发,质量管理与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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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22-1-10 17: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hw_21cn2021 发表于 2022-1-10 15:13
看了楼主资料,假设A具备研发与生产能力 +B不具备任何能力包括研发能力与生产+B需要持有A的注册证,这种情 ...

如你所说,就是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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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0 2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注册人制度,这个骚操作行不通,除非:一、B公司自己走注册,二:B公司作为受托企业帮A公司代加工。前者走注册,倒是可以借鉴A公司的所有技术资料,走技术转移路线,但必须重新注册;后者跟题作者意思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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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 08: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走委托生产,不是走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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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 09: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研发或者技术转移,提交资料注册B成为注册人,然后委托A生产。注册人是指没生产能力,也就是B但是有独立法人和对应监管机构就行。难在技术转移,注册,和 体系考核。我公司也是这种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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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 10: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什么难,主要是去做,五六年前就做过这些的事情,注册人制度的模式其实早就实践了,只是之前没有上升到法规的层面,药监局那帮人也是一帮菜鸟,专业的是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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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 13: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真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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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10 14: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现在的操作跟您所说一模一样,请问您公司最后是直接将研发资料转化成自己的,然后补一些样品试产检验的记录去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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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17: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都这么搞吗?稍微修改一下资料不就成了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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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8-14 13: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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