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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MAH药品委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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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7 13:2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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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神~
例如:
A是MAH,B是委托的生产商,C是委托的销售企业:

1、货物从B运到C进行存储,这个过程,A或者B是否需要开票或者有其他管理流程?是不是让A一次性卖给C,然后C再卖?还是通过协议,B直接出货给C,不开票。

2、C销售货物时,开票资料和药品发货单开的是A的资料还是C?

3、理论上,销售所得是A,C会获取相应的服务费之类的,那销售金额怎么转回去给A?

4、售后服务是A负责还是C负责?

5、承运商的选用及管理完全由C负责?还是需要A进行选取及管理审计?

6、销售的合同签订,是C跟客户签还是A跟客户签?

7、客户资质管理及审核是由A负责还是C?

8、药品销售的公司资质是提供C的还是A的?

9、A和C之间需要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协议、质量协议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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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3-7 15: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生产和委托销售,持有人都是主体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系统,包括整个流程从生产到销售,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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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8 08: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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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14 16: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MAH持有人具有自行销售的资质即可,有自己的GSP仓储设施和销售管理制度文件,一般都是租用第三方医药仓库,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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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8-30 12: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那么,怎么理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MAH)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呢?

有人这样理解:MAH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委托对象)直接把MAH的药品销售给下一级经销商(必须也是药品经营企业,下同)或者用药单位,下一级经销商或者用药单位支付货款给委托对象,因此叫做“委托销售”。

那么问题来了,因为药品的“物权”是MAH的,货款最终还是要归还给MAH的。委托对象收到货款后,怎么把这个货款还给MAH?

按照合理的法律关系,如果要让委托对象支付MAH货款,则需要MAH开销售发票给委托对象,这样一来,MAH和委托对象的关系,便是销售关系,可以理解为,委托对象其实就是MAH的一级经销商而已,而不是“委托销售”的关系。

笔者认为,《药品管理法》第34条中“委托销售”的理解应该是:MAH让委托对象把药品配送给指下一级经销商或者用药单位,MAH直接给开销售发票给下一级经销商或者用药单位,下一级经销商或者用药单位直接支付MAH货款。这样一来,MAH和下一级经销商或者用药单位之间的关系是销售关系,MAH和委托对象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关系(委托配送),MAH需支付委托对象服务费,委托对象开具服务发票给MAH。

因此,字面意义上的“委托销售”是不存在的,只能是“委托配送”的关系。因为,药品的“物权”是MAH的,“销售”的主体只能是MAH,至于药品是用什么形式配送到下一级经销商或者用药单位,MAH则可以用自己配送,或者委托配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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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14 18:2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umang 发表于 2022-8-30 12:55
《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 ...

十分感谢,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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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9-15 08: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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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7 15: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销售中受托方到底有没有受托药品自主销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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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8-1 13: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委托销售,本人也同样有这些疑惑,坐等大神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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