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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药典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药人周老头儿于壬寅年夏末 有网友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法典,我们每一个人都只能依法行事,特别是政府部门的正式文件中涉及法律的语言,法典以外的内容绝对不能写进去。不论是自己的新发明或者新发现的东东,抑或你认为药典是错的,甚至包括大专家、甚至所有的专业人员都认为他错了,也必须依据它。除非它改过了来了。 比如有人问:枸杞子外包装的功效中,是写“阳痿”还是“阳萎”?我问过有关法律人士,他给出的回答是,只能写“阳萎”。如果感觉错得实在丢人,那就在旁边加一个括弧,写明“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261页”。 国家药监局的主要领导同志请您务必注意了,这种错别字应该立即下正式文修改,还慢悠悠地在网上征求什么意见?慢悠悠地继续丢人…… 600多条错误你们就拖吧!继续这样下去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周老头再次给你们提醒了。 专家说:“还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的司法解释权绝对不在省一级的药监部门,国家某机构不负责任地把这些解释权下放是十分错误的。想想吧:同样一个药品违法案件,在一个省就要处罚,而到了另一个省就免于处罚,试问这司法还有公正吗”? 药典错了就必须立即修改药典。药典是法律文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宪法条文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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