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圣剑之心
收起左侧

重磅发布 吴军老师羊城论剑 再谈风险管理 现场讲课录音(下)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7 14: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哦,非常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7 15: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7 15: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清晰的录音,有听,致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7 17: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嘎嘎,现在看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7 22: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圣剑之心 发表于 2012-11-7 06:03
你们质量部经理不是女的吧

男的,但是学习GMP时心态是女的。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1-7 22: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8 08: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下载,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8 16: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磅发布 吴军老师羊城论剑 再谈风险管理 现场讲课录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8 17: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挺亲切的研讨,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视角,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11-9 00: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11-9 06: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些不完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9 11: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时间不合,只听了一点点,下了细听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9 14: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义看了,录音听了,  羊城论剑吴军老师再谈风险管理(下).rar录得不全,有点贵遗憾。以后要是来个VCR就更好了,前题是老师不把录像机给砸烂了。多谢圣剑之心!!!{:soso__16984349925490629196_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9 17: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好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0 10: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0 10: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1 10: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下载下来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1 15: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1 17: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06年时吴军老师到我们公司讲课时就对他非常佩服,不断传授新的知识和理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2-11-11 2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来再听一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30 02:0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