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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作为注册人情况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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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2-16 11: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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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人制度是鼓励科研机构作为注册人,进行医疗器械注册,但让科研机构建立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是有难度的,首先科研机构不只有医疗器械研发,还有其他产品的研发,这些研发部门不可能按照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运行,所以以整个科研单位去过认证感觉不大现实。有没有一个可能,科研单位建立一个医疗器械研发部门或中心,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只适用于该部门或中心,以该中心作为注册人,进行产品注册,而不是科研单位整体去作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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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2-16 13: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理解,可能有偏差
研发中心,应该有质量体系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只是这个质量体系是针对研发的。
而注册人的质量体系,不是管研发体系的,而是管产品的。这个和研发体系,是不冲突的。
注册人的质量体系,主要是用来界定做为注册人的责任权力的,再有,就是和产品生产相关的一系列信息。
这些内容,和器械研发本身,无论从人员上,还是从工作划分上,相关性都是不大的。所以不用担心注册人的体系要求,会影响原有的研发体系运行。

点评

不敢苟同,研发中心作为注册人申请,那么设计开发是要按照体系要求去策划实施的,是直接对接体考的,体系要求可不低啊  发表于 2023-2-2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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