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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蒲友: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发布了《广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粤药监办许〔2022〕133号)的通知,《广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中的第八条明确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只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一)年度质量信用A类生产企业(以下简称A类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二)一年内在原生产地址通过体系核查(包括第三类体系核查),申请适用相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特指附录,如附录定制式义齿,下同),或同属分类目录一级产品类别且产品类型相同的体系核查(产品类型指有源、无源、无菌、定制式义齿、独立软件等,下同); (三)医疗器械变更注册(不包括需开展自检能力现场核查和发生重大生产工艺变更等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情形); (四)其他只需资料审核的情形。 我司属于广东省 2021 年度质量信用 A 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022年度的A类企业名单又还没有出来,我们前几天交了新产品首次注册的资料,说明属于2021年A类企业,申请免于现场体考只进行资料审核,各位大佬觉得审评老师会认可么,审评老师会不会认为递交资料是2023年,我们是2021年的A类企业,不认可属于只进行资料审核的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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