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希尔尔克
收起左侧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最少需要几个人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24-9-10 17: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O小彡 发表于 2024-9-10 16:05
管代+质量负责人1个,QC1个,研发生产1个,关键工序1个,采购行政人事1个,老板商务仓库1个,

一个也可以,毕竟上面还有一个质量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0 18: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一个人就行,孙悟空72变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1 08: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搞,风险很大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1 08: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备不需要维护维修?还是操作人员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1 08: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楼提问,如果公司生产和研发都委托出去那企业最少需要几个人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1 09: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156067 发表于 2024-9-10 16:46
管代、质量负责人、采购、行政、商务、仓库,乱七八糟都让老板兼就好了,除了老板谁敢当这种架构里面的管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1 09: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代质量负责人、不能去干理化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1 09: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管代的话,赶紧跑路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1 09: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类,没钱让老板别玩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1 09: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应该不可以吧,你5个人,生产记录签字都倒不开,特别是你还是3类无菌产品,估计一查一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1 09: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体系咋运行,自己编写自己审核自己批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1 10: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156067 发表于 2024-9-10 16:46
管代、质量负责人、采购、行政、商务、仓库,乱七八糟都让老板兼就好了,除了老板谁敢当这种架构里面的管 ...

很多国内小公司刚开始都是这么来的,很多初创公司根本撑不起那么多人的薪资福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9-11 11: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O小彡 发表于 2024-9-11 10:38
很多国内小公司刚开始都是这么来的,很多初创公司根本撑不起那么多人的薪资福利

首先普遍现象不一定说明是合理,行业的发展阶段、政策的不完善都有原因。说到底还是因为当老板门槛太低了。导致没啥钱就来瞎折腾,别的行业还能说得过去,这个涉及人身健康,还是高风险三类,还这么玩,就过分了。

撑不起薪资福利么,老板自己辛苦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9-11 13: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同时,企业还需要有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特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因此,一个无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最少需要的人数应该是:1名法人/企业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生产负责人,1名研发人员,1名销售/采购/人事人员,以及至少1名理化检验员和1名微生物检验员。所以,四个人是不够的。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11 14: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体责任的要求出来后,老板也不能兼任管代了
看医疗器械法的意见稿,管代也要求全职的,不能兼任其他部门
你们单位没有研发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30 06:2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