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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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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9-18 17: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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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器械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需要专人专职吗?劳动合同必须要本企业?劳动合同在集团内其他公司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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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9-18 17: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1、经营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必须是专人。
2、劳动合同必须是本企业。
3、集团内其他企业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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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9-18 18: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苦瓜和尚 发表于 2024-9-18 17:59
1、经营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必须是专人。
2、劳动合同必须是本企业。
3、集团内其他企业不可以。

请问要求依据是什么,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没有明确说明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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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9-19 08: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小碗 发表于 2024-9-18 18:01
请问要求依据是什么,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没有明确说明这几点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五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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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08: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小碗 发表于 2024-9-18 18:01
请问要求依据是什么,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没有明确说明这几点

1、质量负责人专人专职的问题,基本算是明说,你看规范第十八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再结合十六、十七条,很多问题是需要企业负责人联合质量负责人一起解决的,所以这两者肯定不能兼任。
2、是不是本企业人员这个问题,看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最后有在职在岗的解读,就是必须与本企业签劳动合同的,退休人员都不行。
以上是从法规解读方面说的,我们市药监局组织过培训,培训里这两个问题都给过明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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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9-19 10: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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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1: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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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3: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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