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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导入设备的联合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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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21 16: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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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为药物离子导入仪,预期用途是配合药物导入,该产品可以加快人体对涂覆在皮肤上的中药液的吸收效率,其中中药液为医疗机构自行调配,非本司提供。
在写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中的“联合使用”时遇到这样的问题:上述所使用的中药液是否属于“联合使用”的范畴,是否有必要对其药物相容性进行评价?我个人理解是,中药液是由所在医疗机构自行配置,是否具有药物相容性是该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应该不属于联合使用的范畴
还请有过类似经验的同仁指导一下
联合使用.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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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0-21 16: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一下联合使用的范围,“实现同一预期用途”,药的预期用途是治病,你的设备预期用途是让药物更快的进入。所以不算联合使用。

如果真的按联合使用去考虑的话,那输血输液类的注射器、导管、输液器等等都得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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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1 16: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156067 发表于 2024-10-21 16:50
仔细看一下联合使用的范围,“实现同一预期用途”,药的预期用途是治病,你的设备预期用途是让药物更快的进 ...

一句把我点醒了

点评

只能算配合使用,考虑一下配合性,而且也不是你们提供的药,也不算药械组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0-2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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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0-21 16: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算配合使用,考虑一下配合性,而且也不是你们提供的药,也不算药械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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