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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的期限,各位老师有没有好的建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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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2 19: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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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的期限,各位老师有没有好的建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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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2 22: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础留样应至少覆盖产品有效期全程,稳定性考察留样需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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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3 08: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N+1呗,或者N,N是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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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3 09: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能力就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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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3 09: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留样制度,定期进行留样检验或观察,并保留留样观察记录。
1.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留样目的,明确留样检验或观察的频次或周期
(1)留样观察时间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
(2)对于稳定性研究的,可适当延长留样观察时间和(或)增加观察频次;
(3)留样原材料的,应当考虑生产批次因素,留样观察时间应当确保满足使用该批次原材料的最后一批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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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3 11: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础性留样至少要到产品有效期后截至,稳定性考察留洋至少要超过留样保质期,但是需要有说明仅限于稳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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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3-13 14: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留样观察时间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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