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58|回复: 8
收起左侧

无菌检测最佳时机

[复制链接]
药仙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无菌检测最佳时机


众所周知,目前,EO灭菌算是医疗器械行业比较主流的灭菌方式,那么,无菌检测到底是灭菌完成后尽快实施,还是解析完成后实施?


甲方:应该灭菌结束,从灭菌柜拿出来后尽快实施无菌检验,因为,产品里存在EO残留,实际上还在继续灭菌。如果不及时检验,会存在假阴性的结果。
乙方:应在解析完成后再做,因为产品存在EO残留,而EO残留副产物EG(EO残留副产物EG、ECH)又有杀菌抑菌作用,会存在假阴性。(下图为证)

小编的看法:
还是老样子,先说说法规依据,GB 18279有如下表述:

GB /T 19973.2 有如下表述:
图片3.png
插播一下,GB/T 19973.2已经是2025版了,新标准链接我附在文章后了,大家自行下载学习哦!
综上,无菌检查应该是从灭菌柜拿出来后尽快实施无菌检验,因为,产品里存在EO残留,实际上还在继续灭菌。乙方的担心,一来,检验时有阳性对照,二来无菌方法学验证时已经排除了产品抑菌。
我要是审核老师,我不会质疑你什么时候做无菌,我会开一个“未评估EO残留对无菌检测的影响”。

不过老师要是知道聚醚类的表面活性剂(如吐温)的原材料都是EO开环聚合的,应该就不那么计较了。


原文:





GBT 19973.2-2025 医疗产品灭菌 微生物学方法 第2部分:用于灭菌过程的定义、确认.pdf (3.45 MB, 下载次数: 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估EO残留对检测的影响是需要的。
但是这个从理论上来说,在取出来之后就做和解析之后做,结论应该没有区别,首先,我们的灭菌参数是过度灭菌,一般统计学上说存在微生物的概率在百万分之一一下,基本就可认定是无菌了。

但是统计学不能代表实际,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对灭菌参数进行了加严,也就是过度灭菌,这个时候,不存在说灭完菌到还没解析完成这个时间内产品还存在活的微生物的,如果实在是有人说存在,那我就像说了你的灭菌前初始污染菌控制水平是不是设置有问题?

再说检测方面,EO残留会继续杀死微生物,这确实是需要分析对微生物的影响,但是我认为影响有一些,但是影响有限,无菌检测是就是单纯的无菌培养,检测过程本身没有问题,就不会引入微生物,造成不合格。除非操作有问题,检验过程引入微生物污染了样品,而引入的微生物极少,刚好被残留EO杀灭,这样才会导致结果出现偏差。我觉得这个条件有点极端了。

个人看法,不一定正确,请各位自行鉴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EO灭菌从灭菌柜里面拿出来之前,都需要进行强制解析,去除产品中的环氧乙烷,保证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拿出来时,产品中剩余的环氧乙烷浓度已经很低了,虽然有杀菌,但是杀菌能力经很弱了;从环氧乙烷暴露时间(结束时间-开柜门拿出的时间)是在持续在灭菌,这个和灭菌确认时已经做了验证,算是灭菌确认的一部分,因此,无菌检测应当是解析完成后再测试(每一批产品都要经受这个灭菌流程),避免未解析完成对操作人员生命健康影响和检测中环氧乙烷对微生物生长的抑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蹲一个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1 02:5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