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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067〗某包装材料厂的质量手册中,规定工厂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为90%。审核员问质检科长:“为什么一次交验合格率不太高?”科长说:“因为生产线刚上马,生产还不太稳定,所以目标定的不太高。”半年后,审核组再次来到该厂进行第一次监督审核,当审核员再次见到检验科长时,科长高兴地告诉审核员:“经过大半年的努力,我们的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已经达到了95%以上。”审核员看到工厂质量手册中的质量目标仍然是“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为90%”。
案例分析:组织制定的目标应该比现有状态的高一些,目标是在前方,但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对质量目标的控制应该是动态的,当质量目标已经实现时,这就变成必须做到的规定了,组织应该定出新的目标,这样才能激励组织达到持续的改进。本案的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已经实现,但是质量目标没有定出新的要求,违反了标准“5.4.1质量目标”的“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的规定,因为标准“5.3质量方针”要求“e)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因此,对质量目标的持续适宜性也应评审,必要时予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