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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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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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某上市公司QA丑恶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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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20 18: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费劲千辛万苦,终于找到风险评估的吃吃文献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0/25500427_0.shtml

参考这个就行了{: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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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0 20: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没什么啊,资料怎么传到网上来的呢,肯定是你们公司管理不严嘛,都有过错,大家来自五湖四海,相聚蒲公英都不容易,能让步就让步吧。
发资料的把他们公司的LOGO什么的去除掉,就可以啦,投诉的不要骂人,到底有没有骂人,站内信什么的不都有记录嘛,错了就要改正,没什么大不了的。
谁没犯过错呀,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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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20 2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辛勤清洁工2013:你同事骂人不管怎么说都是不对的,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孰是孰非已见分晓,到此为止吧!再说了冤冤相报何时了?我相信你也是通情达理,知人善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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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5-20 21: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发个资料学习下吧,吵架解决不了问题:
《正能量》(英)理查德·怀斯曼(Richard Wiseman)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3&fromuid=4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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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21: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退一步有何不可,非要争个你死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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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7: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理,骂人是最下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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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8: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骂人,不能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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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08: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就此打住。
不过论坛管理员要引以为戒,以免日后再发生同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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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8: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知道是山东的哪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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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21 08: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ldm-li 发表于 2013-5-21 08:17
不能骂人,不能骂人

可以的           ,但是不能这么俗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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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9: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论事,不要人身攻击或是范围扩大化,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不合适的地方,都自省一下,讲讲和谐,毕竟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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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0: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beta 发表于 2013-5-19 13:44
自己公司管理不严不要怪网站

哈哈,笑死我了。那好啊 ,谁家有好东西都藏着,谁拿出来分享了,出事了算自己倒霉活该,应拉出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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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0: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00147-273301.html
引语:近来论坛又是风雨纷纭,仅转载一篇文章,让大家各自思考其中的道理。
人不能停留在过去的时代里,思想也不能束缚在过去的愚昧里。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尊重与理解,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公正与公平。。。
可我们还是在重复昨天的旧路。。。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
有人说这话是伏尔泰的名言,但又有人说这话最早不是他说的,而是英国作家伊夫林·比阿特丽斯·霍尔(Evelyn Beatrice Hall,1868—1919)在其撰写的《伏尔泰的朋友们》(THE FRIENDS OF VOLTAIRE)一书第199页中提到的,我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维基百科支持后者的观点,那我就当是伊夫林·比阿特丽斯·霍尔说的吧,名字真长。
科学网的李亚辉明显不同意这个观点,于是他写了一篇《俺说话的权力,凭什么要你捍卫?》,我看了一下他这篇文章,没有全看懂,但大致明白一些,所以我就我的理解发表一下评论: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这话的意思本身不是指我有比你更高的特权居高临下来保护你,而是传递了一个理念,这个理念需要从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你在发表言论,有另外一个人想剥夺你的话语权,那么这时候你可以奋起反抗与之斗争。你这边是一个人,他那边也是一个人,你们两个人单挑,力量对比大致是1:1,势均力敌,你即使不能打赢也未必会吃亏;可是假如对面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呢?也许你力量大,能敌得过两个人;可是假如对面是十个人呢?你说你练过武术,可以一个打十个,好的没问题;可是假如对面是一百人呢?你说你是猛张飞,对付一百个也绰绰有余,行,可以;可是假如对面是一千人呢?你又说了,你是南北朝刘裕那样的人物,以一敌千毫不费力,好的,算你狠;可是假如对面是一万,十万,乃至一百万人呢?请问这时候,你到底是克赛,高达,奥特曼还是变形金刚?
在面对成千上万的人,面对远大于你个人的力量时,你如何保证自己的话语权?
当有那么多人要剥夺你的话语权时,有别人要帮你,你却说:“我说话的权力,凭什么要你捍卫?你不比我有权,我说话的权力是天生的,是自然的自在。你说这话无非是想证明你读过书,俺是乡下人,乡下人说话的权力,不需要城里人捍卫,你也捍卫不了,说的都是废话。你要是比我有权,俺更不需要你捍卫,俺首先反对的就是你有权去捍卫别人的权力,充当守护神的角色。”
你不觉得很荒唐吗?
想想文革的时候,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因为说了不中听的话就被批斗被整被弄死,不就是因为他们个人的力量有限吗?一个人被一万人斗,他就是再牛,也根本无法捍卫自己的权力。而如果反过来,被斗的有一万人,想斗人的只有一个,他能斗得过来吗?
所以你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个人的力量永远都是有限的。
在捍卫一个人权益的时候,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当别人要侵犯你话语权的时候,必须要有人帮助你以确保你有足够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力量从哪里来?仅仅依靠你的兄弟、朋友够吗?有时候够,有时候不够,这要看对面有多少人,对吧?
这时候你说,如果不够,那我就找力量更大的后台,比如社团,比如政府,比如党。可是我要反问一句:假如要侵犯你话语权的恰恰正是社团,正是政府,正是党呢?你又该怎么办?
问题最终会归结于,你能否找到一个真正强大的后台,拥有绝对无限的不取决于具体的个人,社团,政府,甚至政党的力量,可以保证你不受侵犯?
这个力量存在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个力量的确存在,而且它的涵义就在下面这句话里:“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
这句话所要表达的,并不是一个人想主动帮助你,想替你说话的主观意愿,而是一个公约,一个信念,或者升华一步,一个制度。
每一个明白天赋人权,同时又能看到个人力量渺小的人,在同意这句话观点的同时都会出于正直而善良的品德去主动维护别人的正当利益,即使这个人和自己毫无关系,因为他维护的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个规则,一个信念。同时,当他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他拥有相同信念遵守相同规则的人也会来帮助他,同样不是因为别人跟他有什么关系,而是因为这是要遵守的规则。
这个理念与具体的人无关,具体的事无关,因而它能够保证公平。但它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它能够得到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多数人的理解,赞同和支持,真的能够成为一个普适性的公约和制度。
遗憾的是,一直到2009年的今天,我们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尚处于对那种专制权力的崇拜当中,处于那种“因为我比你兄弟多,所以只要你骂我,就可以随便弄死你”的黑暗时期。
这也是为什么时至今日,西方仍有不少人把中国人成为野蛮人的原因之一。
但无论如何,你都不能狭隘的说那句话是错的,因为在那句话里反映出的,是人与低等动物的不同,亦即,人对文明的肯定和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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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0: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botxty 发表于 2013-5-20 11:49
周一看到这个
一开始有点错愕
后来想想觉得好笑

说的太好了,非常深刻,一针见血。
这是我想要表达的,结果表达没有这样的清楚,
如果举手之劳的事都不去做,哪还有谁敢来这分享自己的东西,慢慢的坛子就该gameover了。
另外,别人能够和大家分享自己东西,这是我们应感谢的,可能他的经验没有你多,水平没有你高,分享的东西没有去掉logo,可是他分享时有logo,你再次拿出来的时候就应该去掉,因此给别人带来麻烦就应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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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0: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家公司有没有和百度的管理员沟通下去掉logo或者删除文档的问题,百度来的东西那么多,正常也只会有针对性的看对自己有帮助的部分,没有人会逐字阅读吧,又不是指南文件,百度上有logo的文档多去了,有几人会仔细研究logo呢?你们同事发在百度没被你们公司老板知道,转帖到蒲公英你们老板就知道了,说明蒲公英在业内影响还是蛮大的嘛,至于你们公司的文件应不应该或者以什么形式发到网上,应该参照你们公司的文件管理规定啊,药王只是内行中热心于蒲公英的一员,转帖本身客观上对业内的技术交流有益处的吧,不应该过多的指责啊。售贴的金币还不至于被视为经济利益吧,比特币国内都不承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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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2: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先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吧,公司内部资料百度爱问多的是,不都是转来转去,有问题和意见通过正常渠道沟通解决,这么骂人解决不了问题,真冲突了,对谁都不好,对公司损失更大,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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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3: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定的广告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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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4: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的帖子回复的还真多。事情不置评论,但药王的帖子,实话说,我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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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5-21 14: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快点把这个帖子撤了,在论坛上太碍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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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5: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全部看完,石头、呆总我也是一直都很敬重,但看到评论的一些话,心中不免有些感触(我不予评论),我觉的“辛勤清洁2013”及她的那位小同事妹妹肯定内心都感到很怨,如果人家真的是因为一个logo标志而差点丢掉工作,还被罚一个月的工资是很难过,关键是因为这件事人家公司的那些同事、领导会怎么评论,可能因为这件事会耽误小姑娘的仕途及心理,这样的话,愤慨之心悠然可见,在此,我为“辛勤清洁2013及那个小姑娘深表同情。但是,无论如何,说些粗秽的话也是不好的,有事可以商量,如果实在是商量不出来,就发个帖子让大家来评判,或者告诉论坛里的权重,如:石头、郭总等,让他们主持下正义,而关于封号的问题,我感觉因为说脏话而封号我很支持,但首先应该是以什么样的事情为背景的前提下而口出脏话(当然,我本人也很讨厌说脏话,我也是山东人),说脏话在道德上当然也是不可取的,可你们有没有发现,在法庭上很多时候因为言辞过激而脏话频频。而关于毒手药王,我也是很敬重的,虽然这件事很微妙的细节我不知道,但既然是您确实在发帖时带了人家公司的标志而给人家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公然道歉也是应该的,如果没有带来麻烦人家也不会在这大庭广众之下这么的义愤填膺。版主,是为蒲友服务的,就像公司的部门领导一样,不只是安排工作,还要为本部门职员解决问题,团队意识很重要,如果做的不公正,职员必反,所以,还请各版主尽量心事宁人。
    最后,我感觉,论坛真的是很悲剧,好好的一个论坛搞得乌烟瘴气的,我从12年2月开始接触蒲公英,感觉很好,真是不希望有此事发生。

     本人说的对与否,也希望大家来点评,如有言语之间所冒犯之处,还请海涵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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